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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農委關于調整灌溉首部中央補貼額的通知
省農委關于調整灌溉首部中央補貼額的通知
黔農發〔2015〕188號
各市(州)農委,貴安新區農水局,各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機)局,有關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
據調查,設施農業設備中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與排灌機械中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雖分屬不同大類,但分檔相同,機具配置基本相同。此前,省農委已下調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的中央補貼額。為維護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和中央補貼額度的統一性,經研究,決定將設施農業設備中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的中央補貼額調整如下:
流量50m3/h以下灌溉首部中央補貼額由580元下調至290元;流量80—130m3/h灌溉首部中央補貼額由4000元下調至2000元;流量130m3/h及以上灌溉首部補貼額由6000元下調至3000元。
以上調整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錄入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補貼資料,按調整前的補貼標準進行結算。各地要將設施農業設備中灌溉首部和排灌機械中微灌設備的補貼情況列入縣級核機的重要內容,加強中央補貼額度與價格比例的監控。如有問題,應及時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上報我委。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2015年11月1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q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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