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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承包土地有補助個體經營可免稅
福建省人社廳等12個部門近日下發通知,鼓勵扶持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
回鄉創業是指省內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畢業年度的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到福建省各鄉鎮或縣(含縣級市,不含各設區市的區)創業并在當地注冊成立創業實體,其中注冊為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必須由高校畢業生擔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畢業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對于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的,要統籌安排生產經營場地,把回鄉創業用地納入規劃,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積極改善創業環境。要引導和鼓勵回鄉創業高校畢業生利用閑置土地、閑置廠房、農村撤并后閑置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灘等進行創業。
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項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連片10畝以上、流轉年限3年以上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內由創業地縣級財政每年給予每畝500元的資金補助,3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滿3年繼續流轉的,每年給予每畝100元的資金補助。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個人獨資企業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扶持建設一批互聯網創業園(孵化基地),對吸納創業主體超過20戶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通知指出,支持有條件的縣、鄉建設一批農村互聯網創業園,為福建省農村電商提供網站建設、倉儲配送、網絡技術、事務代理等服務,對從業人數達100人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實施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行動試點工作。由團省委、人社廳、農業廳、農業銀行每年重點支持600名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并對其市場前景好、帶動作用強的創業項目予以扶持。
各地要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高額由10萬元或不足10萬元統一調為10萬元,個人貸款在基礎利率上浮3%以內的部分由財政貼息并簡化手續。
通知指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開展電子商務經營,鼓勵高校畢業生回鄉發展鄉村旅游業,扶持高校畢業生開辦鄉村美食餐飲、生態觀光園、民俗園、鄉村民宿、鄉村伴手禮、休閑娛樂等實體,培育一批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游休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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