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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單位享受補貼機具數量的通知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2015年吉林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單位享受補貼機具數量的通知
吉農機發〔2015〕9號
各市(州)農委、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財政局,公主嶺市、梅河口市農機(農業)局、財政局,縣(市、區)農機(農業)局、財政局:
根據《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2015-2017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實施意見》(吉農機發〔2015〕3號)關于“納入吉林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項目的,其享受補貼機具數量另行規定”的精神,現將《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確定2015年吉林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單位的通知》(吉農機發〔2015〕7號)中確定的建設單位享受補貼機具的數量通知如下:
一、旱田經營耕地面積在3000-5000畝、水田經營耕地面積在2000-5000畝的,享受補貼的農機裝備投資不超過250萬元;旱田、水田經營耕地面積在5000畝以上的,享受補貼的農機裝備投資不超過450萬元。
二、對超出上述規定額度購置的機具,按其實際購置數量,按照全省普惠制補貼政策享受補貼,不再給予省級累加補助。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2015年5月2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jl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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