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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規范微灌設備產品購機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
關于規范微灌設備產品購機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
鄂農機發〔2015〕13號
各市、州、縣(區)農機局(辦),有關農機生產、經銷企業:
為規范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市場,確保補貼政策公開、規范、廉潔實施,經研究,現就規范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產品購機補貼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示配置,規范執行
一是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必須將所售產品的型號、配置、價格及補貼標準,在銷售場所醒目處進行公開;二是各有關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生產或經銷企業銷售給補貼對象的補貼產品,其配置必須與該產品檢驗報告所列配置一致,不得隨意刪減配置,不得以次充好、以小充大或銷售非補貼范圍內的產品;三是同一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產品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銷售給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
二、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一是各級農機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上述補貼要求執行,加大對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二是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產品整套設備安裝到位后,縣級農機部門必須進行實地核機,對于配置不全、安裝不到位的產品,一律不得審核通過;三是有關農機生產企業要加強對經銷企業的管理,對于存在情節較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一經核實,將嚴肅查處。相關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湖北省農機局
2015年5月1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hb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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