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農業部規范農機推廣鑒定工作
農業部規范農機推廣鑒定工作
農業部規范農機推廣鑒定工作 明確農機推廣鑒定信息公開主體、時限、內容
農業部辦公廳發文近日要求切實做好當前農機推廣鑒定工作,加快推進農機推廣鑒定信息公開等,著力提升農機推廣鑒定規范化水平,并明確部分通過部級農機推廣鑒定審核的產品,應視同取得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通知要求要及時公開推廣鑒定證書信息。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組織農機鑒定機構在本省指定網站上,將有效期內通過省級農機推廣鑒定產品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所屬品目、證書編號、有效期、鑒定機構等有關信息進行公開;同時,報送至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四室。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負責將有效期內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信息在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進行公開。
規范公開推廣鑒定有關檢測結果。根據農機鑒定機構應當公布相應推廣鑒定檢測結果的規定,自2015年起,各級農機鑒定機構要在農機推廣鑒定證發放后兩周內,在本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將獲證產品的照片、技術規格、檢測結果等信息公開;獲部級證產品的檢測結果由部農機鑒定總站負責在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公開。今年12月底之前,各級農機鑒定機構要在相應的網站上公開有期效內獲證產品的農機推廣鑒定結果。
合理確定獲證產品所屬品目。各鑒定機構公開和報送獲證產品信息時,要準確填寫“所屬品目”一欄的信息。產品所屬品目要根據該產品實施推廣鑒定時所采用的大綱進行歸類,具體品目名稱要與農業行業標準《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08)相一致。對于產品名稱、所用鑒定大綱名稱均與NY/T1640-2008中相應品目名稱一致的,直接歸入該品目;對于產品名稱、所用的鑒定大綱名稱與NY/T1640-2008相應品目不一致的,分為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對于已有部級鑒定大綱未按部級鑒定大綱開展推廣鑒定的產品確定品目時,應征求農業部農機鑒定總站意見后歸入NY/T1640-2008相應品目;二是對于尚未制定部級鑒定大綱的品目,經認真核對鑒定報告中的產品結構、性能參數后,歸入NY/T1640-2008相應品目。
通知指出,近期,農業部正在開展農機鑒定制度改革調研論證工作,自2014年9月以來暫不發布有關農機推廣鑒定的農業部公告和發放部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為不影響相關工作進程,各省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在組織開展農業機械支持推廣目錄、購機補貼歸檔等工作時,應將《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關于2014年下半年部級農機推廣鑒定審核情況的通報》的相關產品視同為取得、換發、撤銷部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