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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暫停辦理江蘇東洋機械有限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機農機購置補貼的通知
關于暫停辦理江蘇東洋機械有限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機農機購置補貼的通知
農辦機[2014]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2014年4月,四川省農業廳向我部報告,富順縣農牧業局在組織入戶核查補貼機具信息時,發現13臺江蘇東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洋公司)生產、銘牌顯示型號為“P28”的插秧機。這13臺插秧機與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的東洋公司2ZS-2(P28)插秧機銘牌顯示型號不完全一致,富順縣農牧業局難以確定其是否為補貼機具。為確保購機農戶利益不受損失和補貼政策順利實施,我部要求四川省農業廳按有關規定組織核查。四川省農業廳經核查后,在全省范圍內暫停了東洋公司2ZS-2(P28)型插秧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對此,東洋公司向我部反映,因工作失誤,將部分2ZS-2(P28)型插秧機銘牌型號標為“P28”。為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2014年5月,我部致函四川省農業廳,要求對東洋公司2ZS-2(P28)型插秧機補貼實施情況再次進行核查,組織技術人員對“P28”型產品進行逐臺核查,重點確認“P28”型產品與2ZS-2(P28)型插秧機農機推廣鑒定檢驗報告技術規格參數一致性問題。四川省農業廳按照我部要求,組織相關縣市對所轄區域內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已購買的東洋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機進行核實,對銘牌顯示為“P28”的18臺插秧機,核測了相關配置和技術參數,并及時報告我部。我部就四川省農業廳的核查報告征求了安徽省農機試驗鑒定站、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的意見。
現查明,東洋公司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存在如下問題:一是配套發動機生產廠家、型號、功率、轉速等與推廣鑒定獲證產品不一致。被查18臺插秧機配套發動機由上海興博實業有限公司生產、三菱重工技術合作監制,型號顯示為GT241PN-RJJ型,輸出功率顯示“1.6ps”,輸出轉速顯示“3300r/min”。但推廣鑒定獲證產品配套的GT241型汽油發動機由三菱重工業(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標定功率“1.3kW”,標定轉速“3600r/min”,對此變化,東洋公司未申報一致性確認。二是穴距與推廣鑒定獲證產品不一致。被查18臺插秧機的穴距有15臺為“85、75、65、55、50、40mm”,有3臺為“120、140、160、190、220mm”,均與推廣鑒定獲證產品的“120、140、160、190、240mm”不一致,且企業未就此變化申報一致性確認。三是機具銘牌型號標注不規范。被查18臺插秧機銘牌型號與推廣鑒定獲證產品的“2ZS-2(P28)”不一致,僅顯示為“P28”。我部認為,這種不規范的標注方式易影響補貼機具核查和補貼政策順利實施,應予糾正。
調查期間,東洋公司對上述情況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確認,同時也做了相關說明。
綜上所述,東洋公司標注型號為“P28”的手扶式插秧機以非補貼機具冒充補貼機具的嫌疑可以排除,但這18臺插秧機的配套發動機、穴距與東洋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機推廣鑒定報告不一致,該產品一致性管理存在較大問題。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4〕6號)精神,結合農業機械推廣鑒定信息變更申請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暫停辦理東洋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機農機購置補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該型號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請及時告知廣大農民群眾和補貼機具經銷企業。
二、我部責成東洋公司積極配合后續調查,要求其對在執行農機推廣鑒定規定和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切實加強補貼產品經營行為整改,認真回應購機群眾合理訴求,于2014年11月底前向農業部農機化司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三、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東洋公司及其他農機企業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不規范行為的監督管理,如涉嫌違規,應及時進行查處,并報告農業部農機化司。
對東洋公司存在的問題,我部將繼續作深入調查,并視其整改情況,適時研究作出**終處理決定。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9月29日
- 游客發布于2014-09-30 13:12坐等誠意的道歉!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