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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關于退回補貼額調整前后差額部分的通知
贛農機綜〔2014〕56號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各相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調整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機[2014]18號)要求,經認真梳理,19家企業中涉及我省的僅3家企業須將調整前補貼額和調整后補貼額的差額部分退回相關縣級財政部門(詳見附件)。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相關農機生產企業積極主動與相關縣農機部門取得聯系,盡快將補貼額的差額部分退回縣級財政部門,并向縣級農機部門和省級農機部門提供退款證明材料。如不按期限退回,將按《關于做好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調整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機[2014]18號)規定處理。
二、請相關縣級農機部門積極協調相關企業,督促其10月15日底前按原渠道將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退回縣級財政部門。
附件:退款企業名單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退款企業名單
1、婺源縣江灣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茶葉殺青機6CSM-60,變更前的中央**高補貼額3800元,變更后的中央**高補貼額2500元。涉及浮梁縣5名農戶總計5臺(浮梁縣春翔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應退回浮梁縣財政部門6500元。
2、浙江上洋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茶葉炒(烘)干機6CHP-60,變更前的中央**高補貼額1500元,變更后的中央**高補貼額1000元。涉及遂川縣7名農戶總計7臺(遂川冬順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應退回遂川縣財政部門3500元。
3、福建省安溪縣福鑫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百葉式茶葉烘干機FX-6CHZ-9,變更前的中央**高補貼額7000元,變更后的中央**高補貼額1000元。涉及廣豐縣1名農戶總計1臺(廣豐縣洋口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應退回廣豐縣財政部門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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