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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規范農機補貼產銷企業系統操作和經營行為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4]52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農機經銷商:
我省于5月15日開通2014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啟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就系統運行和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要求:
一、生產企業必須在2014年7月底前完善管理系統中用戶基本資料,如企業法人、聯系方式、地址等內容,否則將禁用該生產企業相關賬戶。
二、生產企業及經銷商在管理系統中上傳的照片應嚴格按照系統要求并參考如下標準:
三、規范產品銘牌及其銘牌內容。從2014年8月1日起,農機生產企業銘牌內容應包括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或出廠日期,日期標注至少應到月份)、執行標準。產品銘牌應以鉚釘、自攻螺釘、粘貼等方式固定安裝在補貼產品機具的明顯位置。未按本通知要求執行的,經查證,將暫停或取消經銷商、生產企業補貼產品經銷或補貼資格。
四、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之間互有連帶責任。生產企業應自主確定具備一定售后服務能力的經銷商,經銷商也要對授權生產企業的補貼產品質量嚴格把關。
允許生產企業直銷,直銷生產企業應確保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通過代銷等形式銷售產品的,銷售點應遵守我省市場主體責任追究有關規定。
五、經銷商應謹慎保管好管理系統登錄賬號和密碼。如有遺忘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報告我局,我局收到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初始化密碼。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7月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hongbu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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