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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補貼產品標志標識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標志標識是證明產品****性,確保產品可追溯的有效手段。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補貼產品標志標識,強化補貼產品監管,保障購機農戶利益和財政資金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生產企業已簽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承諾書,必須嚴格履諾,配備必要的人員和銘牌(鋼印)打碼機等設施設備,認真做好農機補貼產品標志標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設置永久性銘牌,在機具明顯部位噴涂或粘貼“2014年國家補貼機具”字樣,將機具編號用鋼印打在機體固定位置并有起始標記,其中銘牌內容包括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銘牌應使用金屬材質并固定可靠、不可拆卸。
二、未按補貼產品規范要求已售出的茶機等補貼產品,有關生產企業可通過委托當地經銷商、結合“三包”服務等多種方式予以妥善解決。尚未售出的補貼產品必須嚴格規范做好標志標識工作。農機管理部門將適時組織力量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同時,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操作辦法有所變化和調整,各生產企業要認真學習了解政策內涵,及時咨詢當地農機管理部門,防止不規范經營行為的發生。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3月2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hongbu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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