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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廈門市拖拉機報廢補貼實施方案
廈門市農業局 廈門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廈門市拖拉機報廢補貼辦法的通知
廈農〔2013〕8號
各區農業與林業(農林水利)局、財政局:
為深入開展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和隱患排查處理,消除農機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特重大拖拉機交通事故發生,結合我市實際,市農業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廈門市拖拉機報廢補貼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農業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3年2月21日
廈門市拖拉機報廢補貼辦法
根據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的要求,為強化源頭管控,減少農機安全事故隱患,鼓勵拖拉機機主主動報廢超期拖拉機。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財辦〔2012〕133號)、福建省農業廳《關于規范多功能拖拉機牌證注銷登記工作的通知》(閩農機〔2010〕278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廈門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會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12〕229號)精神,特制定《廈門市拖拉機報廢補貼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全面落實拖拉機報廢補貼政策。加強宣傳與引導,嚴格程序,不斷深化拖拉機報廢工作,消除農機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特重大拖拉機交通事故發生。
(二)總體要求。堅持“農民自愿、政府扶持、方便高效、促進報廢”的原則,鼓勵和引導我市農民自愿將已報廢拖拉機送交合法、有資質的報廢回收公司進行報廢,并到所在轄區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拖拉機注銷登記,切實提高我市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的綜合整治水平。
二、拖拉機種類及范圍
(一)拖拉機種類。根據省經貿委、省農業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機行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經貿機電〔2006〕530號)、《關于開展多功能拖拉機專項整頓工作的通知》(閩經貿機電〔2009〕702號)和《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規定:
⑴多功能拖拉機(含拖拉機變型運輸機)使用期限達到6年時實行強制報廢;
⑵手扶拖拉機和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⑶大中型輪式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
(二)范圍。已在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登記,并達到報廢年限的拖拉機。
三、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在本市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所擁有的拖拉機(包括手扶拖拉機、輪式拖拉機和多功能拖拉機),已在轄區的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達到報廢年限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的,均可申請享受拖拉機報廢補貼。未在轄區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報廢不列入補貼對象。
(二)補貼標準。
1.具體補貼標準如下表:
機型 | 類別 | 報廢年限(年) | 補貼額(元) |
多功能拖拉機(含拖拉機變型運輸機) | 20馬力以下 | 6 | 2500 |
20馬力(含20馬力)以上 | 6 | 3500 | |
手扶拖拉機 | 皮帶或直聯傳動 | 10 | 800 |
輪式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 | 2500 |
20馬力(含20馬力)一50馬力 | 15 | 3500 | |
50馬力(含 50馬力)以上 | 15 | 5000 |
2.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以下比例承擔:市財政承擔75%,區財政承擔25%。
四、操作程序
拖拉機報廢補貼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一)申請報廢。拖拉機所有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拖拉機行駛證、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自愿向所在轄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報廢申請,填寫《拖拉機報廢申請表》(附件1)并簽字或蓋章確認。
(二)報廢審核。區農機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擬報廢的拖拉機進行審核,核對報廢拖拉機車架號、發動機編號等信息,并簽署意見。
(三)解體回收。申請人應按照規定將報廢拖拉機移送至具有機動車報廢回收資質的公司,回收公司應當核對《拖拉機報廢申請表》與送交報廢拖拉機的車架、動力編號等相關信息,對申請人與擬報廢的拖拉機拍照留存后,將號牌拆解交給申請人。回收公司應在2個工作日內制作《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附件2),并簽字蓋章確認。報廢拖拉機的收購價格,回收公司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
回收公司對回收的拖拉機成批量進行解體或者銷毀,應當在轄區農機管理部門監督下進行。
(四)注銷登記。申請人持《拖拉機報廢申請表》、《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號牌、行駛證和登記證書等憑證,到所在轄區農機管理部門辦理拖拉機報廢手續。區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拖拉機牌證注銷登記手續,收回拖拉機號牌、行駛證和登記證書等證件,將《拖拉機報廢申請表》、《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一并存入檔案,并將《拖拉機報廢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3)發放給申請人。
(五)兌現補貼。申請人持《拖拉機報廢補貼申請表》和身份證明到所在轄區農機部門辦理拖拉機報廢補貼資金申請,經區農機部門審查報區財政審核合格后,由區農業(農機)部門財務將補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嚴禁發放現金。
(六)登記建檔。各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建立拖拉機報廢補貼信息檔案,并于每季度第三個月20日前,將《拖拉機報廢補貼信息匯總表》(附件4)一式3份報區財政部門審核,經區財政部門確認蓋章后,區財政、農機管理部門各留一份,一份報送廈門市農業機械監理所備案。
五、資金管理與監督
(一)資金預算與結算。拖拉機報廢補貼資金采取先報廢后補貼的辦法,所需資金納入市、區年度財政預算。各區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各結算一次,并分別于6月上旬和12月上旬之前將拖拉機報廢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附件5)上報市農業局和市財政局,由市農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后,將市級所需承擔資金下達各區,再由各區撥付申請人。
(二)監督檢查。市、區兩級農業和財政部門應當向外公布監督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拖拉機報廢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實施情況適時進行抽查,對違反報廢程序、違反規定使用補貼資金和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立即予以制止、糾正,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區農機部門在每年12月20日前,將全年拖拉機報廢補貼工作實施總結情況報送廈門市農業機械監理所。
六、本實施方案有關拖拉機報廢年限若國家、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有另行規定的,則按新規定執行。
七、本方案自2013年4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為5年。
本實施方案由廈門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附件:1.拖拉機報廢申請表 2.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 3.拖拉機報廢補貼資金申請表 4.拖拉機報廢補貼信息匯總表 5.拖拉機報廢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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