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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做好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農機局關于做好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農機管字[2013]7號
各市農機局(辦):
今年我省將繼續進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根據相關規定,試點縣(區、市)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要相互銜接,同步實施,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關于下達新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及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2]33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試點縣(區、市)要及早部署,盡快落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根據去年的試點工作開展情況,2013年我省在章丘、桓臺、滕州、廣饒、萊州、諸城、壽光、嘉祥、文登、五蓮、費縣、臨沭、齊河、禹城、臨清、無棣、巨野、東明等18個縣(區、市)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
二、報廢條件
根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16877-2008)和《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1、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
2、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4、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5、國家明令淘汰的。
三、補貼標準
達到報廢條件的20馬力拖拉機報廢補貼按照20-50馬力(含)拖拉機執行。其它機械的報廢補貼標準仍按魯農機計字[2012]33號文的規定辦理。
四、申請報廢
申請報廢已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機主),持登記證書、農機牌證、身份證明等憑證向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報廢無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機主),持村委會證明和身份證明等憑證,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h級農機管理部門根據機具報廢標準等規定和要求,在《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上簽注是否同意報廢的意見。同時,對同意報廢的無牌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予以備案登記。相關的申請受理、審核和登記,提倡聯合辦公,一站式服務。
對每位申請報廢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機主)在報廢舊機數量上不作限制,且報廢一臺農業機械,只能優先獲得更新一臺農業機械的購機補貼資格。
五、注銷登記
依照《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機主持《回收證明》、登記證書、牌證等憑證,到當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注銷農機牌證。
報廢農業機械的所有人(機主)可以委托農機回收單位代理申請注銷登記。
各試點市、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應依據注銷登記的已報廢農業機械數量,核減當年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保有量。
六、兌現補貼
實行全價購機的縣(區、市),機主憑《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供貨確認表》及身份證等憑證,到當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辦理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和購置補貼審核手續。經審核、公示、復核無異議的,由當地縣級財政部門將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和購置補貼撥付購機農戶(機主)。實行差價購機的縣(區、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兌現辦法按照魯農機計字[2012]3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購置新機后,機主應依法在當地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注冊登記。
七、舊機回收
去年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確認的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仍可繼續從事農機回收拆解業務。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鼓勵二級以上農機維修點等單位從事農機回收拆解業務的規定,為方便農民就地就近交售舊機,各試點縣(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和規定的條件在轄區內確定一家農機回收企業在試點期間從事農機回收拆解業務。試點縣(區、市)確定的農機回收拆解企業,應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向當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備案。農機管理部門要公布農機回收單位的地址、電話等信息,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農機回收拆解的監管,按魯農機計字[2012]3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工作銜接
根據農機更新報廢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互銜接、同步實施的要求,各試點縣(區、市)要將兩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整體推進。試點縣(區、市)的補貼資金要優先用于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原則上每縣(區、市)安排的報廢更新補貼額度不少于300萬元。上半年試點縣(區、市)要先集中進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并盡可能提早進行,**遲不晚于7月底結束。集中報廢更新補貼結束后,應及時轉入正常的農機購置補貼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對農機報廢更新要優先安排。
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任務完成好的試點縣(市、區),在安排下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時給予獎勵。
九、材料報送
各試點縣(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完善工作流程和配套制度,實施方案要及時上報省、市農機和財政部門。有試點任務的市農機管理部門和18個試點縣(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在2013年7月底前,分別將今年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和試點工作總結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局監督管理處。同時,將總結材料電子文檔發送至sdnjglc@163.com。
附件下載:1、山東省農業機械報廢申請表 2、山東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證明 3、山東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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