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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農墾申報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的通知
關于確定2013年黑龍江墾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2013年,黑龍江墾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將由農機生產企業按照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選擇和確定,并報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經銷商的資質條件
1、2013年黑龍江墾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原則上應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代理進口產品除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農機產品經銷企業;
2、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注冊資本金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良好的納稅記錄和穩定的銷售業績;
3、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和必備的辦公設備,具備在生產企業授權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的能力;
4、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
5、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企業管理者、業務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及取得專業資質人員比例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計算機管理軟件操作人員;
6、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經營所需設施設備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
7、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管理規范,服務質量達到WB/T 1014-2000《農業機械營銷企業服務質量規定》相關要求。
二、經銷商的選擇和確定
1、農機生產企業依據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確定經銷商,頒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式樣見附件1),并認真填寫《2013年黑龍江墾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附件2)和《經銷商銷售聯系電話》(附件3),附件1-3需加蓋企業公章,于3月15日前郵寄至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備案,同時通過電子郵件報送。
2、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經銷商資質及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農機生產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農機生產企業要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和培訓,跟蹤調查經銷商守法經營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處理并報告。
3、經銷商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經營享受補貼農業機械產品的種類、生產企業、型號、配置、價格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并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要按規定向購機者開具銷售發票,并在銷售的補貼機具顯著位置噴涂“黑龍江省農墾總局2013年國家補貼機具”標志,做好“三包”售后服務、零配件供應,以及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檔案管理工作,建立銷售記錄并保存3年以上。經銷商必須遵守“七個不得”的規定,即不得倒賣農機購置補貼指標或倒賣補貼機具;不得進行商業賄賂和不正當競爭;不得以許諾享受補貼為名誘導農場職工購買農業機械,代辦補貼手續;不得以降低或減少產品配置、搭配銷售等方式變相漲價;不得拒開發票或虛開發票;不得虛假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同一產品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職工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職工的價格。
4、墾區農機產品經銷區域可以劃分為墾區****經銷,墾區東部地區(寶泉嶺、紅興隆、建三江、牡丹江4個管理局,含北大荒農業股份公司)和西部地區(北安、九三、齊齊哈爾、綏化、哈爾濱5個管理局),或者以管理局為**小經銷區域再進行組合劃分。本年度擬由企業推薦授權在黑龍江墾區轄區范圍內進行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的1-2家經銷商,**多不能超過3家。
5、生產企業也可不選擇經銷商,即生產企業視同經銷商,直接進行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也需填報附件1-3。
6、本年度生產企業通過經銷商(或生產企業直銷)銷售的補貼機具需錄入“黑龍江墾區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
三、經銷商的公布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將生產企業確定的經銷商信息審核匯總后,向社會公布。具體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操作辦法以《黑龍江墾區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為準(將在北大荒網農機頻道公布),請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及時查看。
總局農機局聯系人:鄒林,趙永超
聯系電話:0451-55198264/55195221
電子信箱:nkbt@sina.com
地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哈爾濱市香坊區紅旗大街175號915室;郵編:150036。
附件下載:1、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 2、2013年黑龍江墾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 3、經銷商銷售聯系電話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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