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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關于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通知
關于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2014年甘肅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通知
甘農機計發〔2014〕4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確保2014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農業部和財政部辦公廳《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4〕6號)精神,現就甘肅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經銷商確定
農機生產企業自主設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確定補貼產品經銷商。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材料報送
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應當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自主確定經銷商,由生產企業及其法人蓋章同意并將本企業委托授權的全部經銷商匯總(格式見附件)整理后一并上報我局,由我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生產企業需報送以下資料:甘肅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匯總表(詳見附件)。確定材料必須于3月5日前郵寄至我局,同時將“甘肅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匯總表”電子版(采用EXCEL格式,以“xx企業經銷商備案材料”為文件名)發至郵箱gsnjbt@126.com。凡報送資料不完整、電子文件與紙質材料不一致(須以紙質材料為準)、電子文件名稱(格式)不正確或者逾期未報的將不予受理。紙質文件(一式一份)郵寄至蘭州市北濱河中路820號(甘肅省農機化技術推廣總站,郵編:730046),聯系人:袁明華;聯系電話:0931-8320190)。
三、相關要求
(一)生產企業要加強對授權經銷商的監管和培訓。督促其守法經營,誠信服務,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及時開具銷售發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務、零配件供應,以及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檔案管理工作。
(二)各生產企業按照規定須在補貼機具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各生產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對于無永久性銘牌產品,我省將暫停其2014年補貼資格。
(三)如經銷商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我局將向生產企業提出告誡,生產企業承擔連帶責任,對生產企業負有重大責任的,按程序取消相應產品的補貼資格。
(四)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附件:
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2月18日
關于公布2013年甘肅省新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錄的公告
甘農機計〔2013〕13號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依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要求,2月19日至2月21日,我局組織開展了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備案工作,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報我局統一備案公布。2013年我省新增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110個,總數達457個。未報送經銷商備案材料的生產企業(進入國家或甘肅省支持推廣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其產品在我省補貼范圍之內)視為直銷。現將新增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名錄予以公布,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發現有不符合資質條件的經銷商(包括今年新增的和之前的),請及時向省農機局反映。
舉報受理電話:0931-8419960,傳真:0931-8821153
聯系地址:蘭州市城關區耿家莊145號 郵編:730000
聯系人:馬進東
2013年2月28日
以下為申報通知,存檔供參考。
甘肅省2013年農機補貼經銷商推薦備案的通知
甘農機計發〔2013〕9號
各有關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為保證我省2013年度農業機械補貼工作順利開展,凡進入國家或甘肅省農業機械支持推廣目錄,且納入我省2013年度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請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做好經銷商選擇備案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報我局統一備案公布。所推薦的經銷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營業、倉儲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等資質條件。
二、生產企業委托經銷商須填報《2013年甘肅省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明細表》(附件1),經銷商的供貨范圍必須為甘肅省全省。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時,需在明細表中填報直銷點設立情況,以保證配件供應和“三包”服務要求。
三、生產企業委托的經銷商為2013年新進入,未列入2012年我省經銷商名錄的,生產企業須填報《2013年甘肅省農機補貼新增經銷商登記表》(附件2)。
四、農機生產企業須簽報《2013年甘肅省農機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經銷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負相應連帶責任。經銷商資質及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農機生產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我局。經銷商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我局將向生產企業提出告誡。生產企業負有重大責任的,省局將按程序取消其相應產品的補貼資格。
五、請于2013年2月19日至2月21日,將推薦的經銷商明細表、新增經銷商登記表、農機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1、附件2、附件3)原件各1份(簽字加蓋公章)及電子文本(發送至gsnjjcc@126.com郵箱也可),報送至速8酒店靜寧路店(原甘肅省警官接待站,蘭州市城關區靜寧路200號)。本表只接收一次,逾期不受理不更改,傳真件、復印件及郵寄件不予認可。
附件:1、2013年甘肅省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明細表 2、2013年甘肅省農機補貼新增經銷商登記表 3、2013年甘肅省農機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
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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