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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指導意見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機)局(委)、財政局,擴權試點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機)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大力提升我省農業機械化水平,夯實我省農業發展的基礎,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跨越,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制定了《四川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指導意見
四川省農業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3年1月4日
四川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指導意見
為實施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帶動效應,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指導意見,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全面提高我省農業機械化水平為主要任務,全面協調推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業機械化。既要注重突出重點,優先向糧食和優勢特色農產品主產區、耕種收關鍵薄弱環節以及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又要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大、中、小、微農業機械的應用,全面推進平原、丘陵、山區、血防重疫區及草原牧區農機化發展。既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補貼政策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便民利民,切實保障農民購買農機的自主選擇權,保護農民權益;又要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機具,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一)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范圍覆蓋四川省所有農牧業縣。
(二)補貼資金規模。根據財政部、農業部下達的中央資金規模和批次情況以及省級財政預算安排情況,在縣(市、區)申報、市(州)審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條件和發展重點等因素,結合各地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省級資金根據實際情況主要用于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對象的累加補貼和工作經費補助。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省農業廳根據農業部有關要求,結合四川實際確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其它機械等11大類32小類76個品目(詳見附件1)。同時,根據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四川省農業生產和農機化發展需要,將適時對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進行調整,并及時通過四川省農業廳門戶網站(www.scagri.gov.cn/,下同)對外公告。各地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適合當地農業生產需要的耕種收機具要優先補貼,努力做到應補盡補。
(二)補貼機具確定。四川省補貼機具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已納入四川省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屬國家支持推廣目錄申報范圍的必須已進入國家或四川省支持推廣目錄,不屬國家支持推廣目錄申報范圍的必須已進入企業所在地省級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產品一覽表將通過四川省農業廳門戶網站對外公告。
(三)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其中血吸蟲病重疫縣(名單見附件2)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等大田作業機具補貼標準適當提高。具體補貼額一覽表將通過四川省農業廳門戶網站對外公告。藏區縣(名單見附件3)省級累加補貼資金包干安排到州,由州農業(農機)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累加補貼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補貼產品市場價格的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對補貼額過高的機具要第**時間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省農業廳書面報告。農機購置補貼產銷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所在地農業(農機)主管部門報告補貼額過高的機具。項目實施過程中一旦出現過高補貼額情況,省農業廳將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整,并在全省統一按調整后的補貼額執行。
四、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購機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水稻插秧機、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大中型農業機械要優先補貼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大戶和種糧大戶。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購機者,可優先補貼。
每個購機者享受補貼產品的數量,由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按照本地農機化發展需要,結合購機者實際需求,本著擴大受益面、減少矛盾的原則確定。對單個購機者申請購買機具數量較多、補貼金額較大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按規范的程序進行研究并確定。
五、補貼方式
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行“自主購機、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即:購機者必須先申請,經同意后持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書到符合條件的經銷企業處自主購機,并按照有關要求辦理資金兌付手續,財政部門直接將補貼款兌付到購機者指定賬戶。購機對象為農牧漁民的,補貼資金原則上通過“惠農一卡通”賬戶兌付給購機者。
六、部門職責
(一)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的職責。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主要職責包括:牽頭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辦理補貼手續;對補貼對象購機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協助財政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兌付;收集、整理和保管農機購置補貼檔案資料;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時公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和政策咨詢;受理各方舉報和投訴,并依法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查處。
各地要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充分發揮鄉鎮有關方面的作用,結合本地實際,依托具備條件的鄉鎮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辦理購機補貼的申請、審核、核查和公告等工作,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并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二)縣級財政部門的職責。縣級財政部門是補貼資金兌付和監管的責任主體。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參與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辦理補貼手續,及時兌付補貼資金等。
(三)市(州)農業(農機)主管部門的職責。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要求,制定本市(州)購機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或指導意見,并組織實施。對所轄項目縣(含擴權強縣,下同)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指導,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受理本轄區內涉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舉報和投訴,并依法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查處;督促企業做好機具供應及售后服務工作;開展補貼實施情況的總結等。
(四)市(州)財政部門的職責。市(州)財政部門負責將中央和省補貼資金及時劃撥到縣(市、區),并對各縣(市、區)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產銷企業的管理
嚴格執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要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以下簡稱“經銷商”)由生產企業依據資質條件自主推薦并確定。省農業廳將及時匯總經銷商名單,通過四川省農業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各地應在購機補貼申請辦理點公告全部經銷商名單,供購機者自主選擇。補貼對象可以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市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補貼機具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必須嚴格規范操作,誠信守法,自覺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補貼機具生產企業要按照行業標準、相關要求和配置提供合格產品,認真審核自主推薦的經銷商資質條件,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經銷商資質及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農機生產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省農業廳。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于提高農業機械裝備水平,增加農民收入,推動現代農業和農機工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務必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農業(農機)、財政、紀檢監察、農口相關部門等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補貼資金安排、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重大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
(二)落實責任,強化保障
各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責任分工,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職責和任務。項目縣要結合實際,堅持規范有序和便民利民的原則,認真研究制定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并報所在市(州)農業(農機)主管部門備案。實施方案要明確項目操作的具體程序,細化工作要求,落實工作措施,強化項目監管。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一把手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負總責,將政策實施各個關鍵環節的工作在部門內部進行責任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一旦出現違紀違規等問題,將追究一把手的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信息公開、購機核實、歸檔立卷以及必要辦公設備購置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三)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要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程序,強化內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對購機補貼申請的審批、購機情況的核查、舉報投訴的受理、違紀違規查處等關鍵環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規程和制度,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對不相容職務實行崗位分離,確保權利分割、相互制約,對重大事項的處理要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各地要通過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完成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要嚴格執行關鍵工作程序,即:購機者必須持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經銷商必須向購機者出具正式發票和經銷企業供貨表并加蓋公章,購機者申請兌付補貼資金須提交經銷企業供貨表、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正式發票、身份證明、賬戶信息等。縣級主管部門必須對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確認真實性后按照時限要求及時兌付補貼資金。
(四)公開信息,陽光透明
各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及時將補貼實施方案、工作程序、補貼經銷商名單、資金規模、咨詢服務及舉報電話等信息在各地政務網站上和購機補貼申請辦理點公告,并定期公布本地實施進度和資金結算進度。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要將全縣補貼資金額度、每名購機者購買的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情況在各地政務網站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內容,公布到村。
(五)嚴肅紀律,強化監管
各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嚴禁”要求,嚴格執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等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各類違規行為,及時上報督查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并定期進行通報。要加強對購機情況真實性的核實,對購買機具數量多、申請補貼額度高的補貼對象要進行重點監管,事前嚴格審查、事后密切跟蹤機具使用情況。加強補貼機具退換貨監督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效。嚴厲查處虛假購機騙取補貼、倒賣補貼機具非法獲利、退貨不退補等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要嚴格監管產銷企業,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經銷商和生產企業,及時將其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將取消其所有產品的補貼資格。
各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安排專人進行受理舉報。省農業廳監督電話:028-85505755、028-85505358,省財政廳監督電話:028-86725985。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廣大農民了解并知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工作程序、辦理地點、經銷商名單、相關手續等。各地要安排專人接受廣大購機者的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督促農機企業強化補貼產品質量控制、做好補貼產品的供貨和售后服務工作,加強補貼機具牌證管理。省級農機鑒定機構將對農民投訴較多、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補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抽檢(為避免增加企業負擔,抽檢不向企業收取費用),對抽檢不合格產品將取消補貼資格。積極協調金融部門參與,通過簡化手續、實行利率優惠等方式為購機者提供融資,切實減輕購機者負擔。
(七)強化考核,注重實效
各地要按照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要求,認真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績效考核,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測與評價體系,把制度建設、政策宣傳、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廉政風險防控、投訴處理、執行實施、實施效果等作為績效的主要內容。實行由省考核市(州),市(州)考核縣(市、區)的方式,采取實地抽查與查看資料相結合,對照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評分,并按照得分多少進行排序,評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經公安、檢察、監察、審計、財政監督等機構查處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考評結果將作為購機補貼資金、工作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對考評得分排名靠后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并責成其進行整改。
各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市(州)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要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附件:1.四川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略) 2.四川省血吸蟲病重疫縣名單 3.四川省藏區縣名單
附件2 四川省血吸蟲病重疫縣名單
(共23個)
邛崍市、大邑縣、蒲江縣、沙灣區、夾江縣、東坡區、仁壽縣、彭山縣、洪雅縣、丹棱縣、蘆山縣、西昌市、德昌縣、普格縣、昭覺縣、喜德縣、涪城區、旌陽區、安縣、廣漢市、羅江縣、中江縣、天全縣。
附件3 四川省藏區縣名單
(共32個)
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馬爾康縣、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康定縣、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縣、巴塘縣、鄉城縣、稻城縣、得榮縣、木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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