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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2年福建省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的通知
閩農機函[2012]32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農機產銷企業:
為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我局已按省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2012福建省)中直銷的生產企業、經銷商已供貨機具情況,分兩批實行預撥補貼資金,第一批款項已于8月10日撥付到相關企業(詳見8月20日“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公布2012年福建省第一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撥付情況的通知”),第二批款項正在撥付中(見附件6),該兩批預撥款項將在各級農機部門結算審核確定的金額后多退少補。
為了繼續做好補貼資金審核與結算工作,根據《2012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決定開展我省2012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工作,本批結算數據截止日期為2012年9月10日。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農機產銷企業申報資料的時間和要求
1.經銷商于9月10日下午6點前完成網上的申請結算操作,導出結算明細表和匯總表(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1)。
2.經銷商報送資料要求。由于今年我省實行了兩批預撥付資金,請各結算單位填報“ 公司2012年福建省第一、二批購機補貼資金結算撥付情況說明(附件7)”,同時請各縣級農機部門對所屬地結算單位予以指導。
(1)報送省農機局撥款的資料:封面——資金結算申請報告(系統導出)——_____公司2012年福建省第一、二批購機補貼資金結算撥付情況說明(附件7)——資金結算匯總表(全省總合計數,見附件2)——資金結算明細表(見附件4),并按此順序裝裱成書。
(2)以實施區域(設區市)為范圍,分別報送各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審核的資料:封面—資金結算申請報告—資金結算匯總表(全市總合計數)—資金結算明細表—購機戶資料(按明細中表購機戶順序排列)—生產企業發貨的發票復印件以及貨運交接單復印件-其他,并按此順序裝裱成書。
(3)購機戶資料清單: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書、農機購置補貼供貨表、購機戶稅務正式發票。多戶合購的資料應附上小機具明細表。
(4)資料要求齊全,印章清晰。有改動的地方,加蓋經辦人印章或農機部門公章。
3.經銷商報送結算材料之前,應先與縣級農機部門核對購機戶資料,及時補齊資料。封面、申請報告、匯總表、明細表(第一頁)都需加蓋經銷商公章。匯總表與明細表總合計數不能缺項。明細表應分縣統計,分縣購機戶資料插入紅紙隔開,并標注縣名。指標確認書按明細表的順序裝裱,并在右上角醒目位置按明細順序編號。
4.資料裝裱要求:所有資料一律用A4紙張裝裱成書,不能用訂書釘、活動夾、文件夾等裝訂,并在書脊打印上“2012年第二批結算××(經銷商名稱)”。封面按以下要求打印:
申報福建省2012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資料(居中、宋體、小一號字)。
實施區域:(居中、宋體、三號字)。
區域負責人:(居中、宋體、三號字)。
聯系電話:(居中、宋體、三號字)。
經銷商名稱:(居中、宋體、三號字,加蓋公章)。
××××年×月(居中、宋體、三號字)。
(第冊共冊)(居中、宋體、三號字)。
5.報送省、市紙質資料時間要求:9月15日前。
6.報送地址:見附件5。
二、農機部門申報的資料和時間要求
(一)縣級農機部門:
1.結算匯總表:縣級農機部門點擊“匯總統計”中的“統計”,“條件區”中的“狀態”選擇“待申請撥款”,“申請結算批次”選擇“第二批”;“分組區”中“分組1”選擇“經銷商”,“分組2”選擇“縣”,“分組3”選擇“生產企業”,“分組4”選擇“機具品目”,“分組5”選擇“機具型號”;“統計區”選擇“指標確認書數”、“機具臺數”、“國家補貼”、“省補貼”然后點擊統計,生成Excel表,按照附件3整理表格,**后打印并蓋章;
結算明細表:縣級農機部門點擊“申請管理”中的“申請查詢”選擇“狀態”為“待申請撥款”,“申請結算批次”為“第二批”,并導出數據;按照附件4整理表格,**后打印并蓋章。
2.縣級農機部門核對本轄區內經銷商所銷售產品的匯總表、明細表以及相應的購機戶資料,編制本縣(市、區)匯總表和明細表,報送縣級財政部門抽查,并于9月17日前以正式聯合文件上報設區市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時附本縣匯總表、明細表以及本批次抽查情況表。
(二)設區市農機部門操作:
1.結算匯總表:設區市農機部門點擊“匯總統計”中的“統計”,“條件區”中的“狀態”選擇“待申請撥款”,“申請結算批次”選擇“第二批”;“分組區”中“分組1”選擇“經銷商”,“分組2”選擇“生廠企業”,“分組3”選擇“機具品目”,“分組4”選擇“機具型號”;“統計區”選擇“指標確認書數”、“機具臺數”、“國家補貼”、“省補貼”然后點擊統計,生成Excel表,按照附件3整理表格,**后打印并蓋章。
2.設區市農機部門會同市級財政部門對縣級上報材料以及經銷商上報的購機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于9月28日前以正式聯合文件上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同時附匯總表。購機戶資料由設區市農機部門存檔備查。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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