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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取消河南省新鄉市傻瓜農牧發展有限公司產品補貼資格的通知
農辦機[201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經浙江省農機局調查核實,今年以來河南省新鄉市傻瓜農牧發展有限公司以立式飼料混合機冒充9HWP-1000型臥式飼料混合機銷售,嚴重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近日,浙江省農機局已印發通知,取消該公司所有產品在浙江省范圍內2012年度的補貼資格,停止辦理補貼申請。
為嚴厲懲處農機購置補貼違法亂紀行為,保障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全,維護農民群眾利益,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187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規定,我部決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新鄉市傻瓜農牧發展有限公司所有產品的補貼資格,停止辦理該公司所有產品補貼申請。相關農機化主管部門對前期已銷售的補貼機具要逐臺核實,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規定據實辦理結算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補貼資格,對不符合條件且已結算的中央補貼資金,責成企業限期退回當地財政部門,拒不退回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接此通知后,要及時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計算機管理網絡系統中進行相應的技術性操作,并通知轄區內各市、縣農機化主管部門立即執行。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補貼機具及其生產經銷企業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按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切實維護農機市場秩序,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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