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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申報2012年農機補貼經銷商通知
關于篩選2012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內蒙古的補貼產品供貨和供貨企業管理總體良好。同時也存在供貨企業數量過多、企業水平參差不齊、落實政策效率低下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對供貨企業管理,2012年度將對供貨企業準入進行嚴格管理。現將2012年內蒙古購機補貼供貨企業申請、考評篩選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有關實施授權的生產企業、申請代理經銷資格的流通企業嚴格按照公告規定辦理。
一、新申報企業
(一)資格條件
內蒙古行政區域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農機經銷企業,可以申請當年度農機購置補貼供貨企業資格。具體條件:
1、經銷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時間為2010年1月1日之前。
2、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經營期間無有效群體性投訴或其他違法違紀案件記錄。
3、主營農牧業機械且2011年度企業營銷總額500萬元以上(以自治區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法定統計數據為準)。
4、有固定辦公場所和經營場所,倉儲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至少有1名熟悉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操作人員,具備上網功能的計算機、打印機等必要辦公設備。
6、有售后維修服務車輛,滿足服務需求。
7、有農機生產企業產品代理授權。
(二)申報程序
1、新申請農機經銷企業填寫申請書(附件格式二),提供相關材料(附表及附件1至8)。同時提供申報材料編印順序的電子版(U盤或光盤)。
2、自治區組織人員對“新申請供貨企業的資格條件”進行抽查。
3、已入選2011年度專項供貨企業的,自治區根據執行農機購置補貼、補貼銷售及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取舍,企業不需再申請。
4、經考核、篩選合格的經銷企業,須通過購機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注冊,生產企業對經銷商銷售區域授權。具體事宜另行通過內蒙古農機化信息網和管理系統新聞欄目發布,請密切關注查閱相關通知,過期不予辦理。
(三)報送時限和材料明細
1、申報材料及編排順序
(1)封皮(格式一);
(2)2012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申請書(格式二);
(3)經銷企業概況(格式三);
(4)附表:經銷企業基本情況表;
(5)附件1—5:經銷企業工商登記營業證、國稅及地稅登記證、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6)附件6:經銷企業銷售年終匯總報表復印件;
(7)附件7:經銷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場地自有產權證復印件或場地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8)附件8:經銷企業自有服務車輛行車證復印件;
2、材料裝訂與報送
新申請經銷企業申報材料裝訂整齊、美觀,內容多不便打印時,可縮小字體、行距、字間距。按順序編排,整齊排版。封皮左側豎裝訂成一冊,申報材料不得用塑料夾或鋼夾散裝。申報截止時間:2011年12月25日(以當地郵戳為準)。材料報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金歲大酒店東1.2公里處);郵編:010010;收件單位:內蒙古農機推廣站產業化科,收件聯系人:王佐、陳麗萍。
(四)其他
對于經銷商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專項供貨企業資格。新老企業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疑后正式發布實施。
附:格式一、申請材料封皮
格式二、2012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申請書
格式三、經銷公司概況
附表:經銷企業基本情況表
二、2011年供貨企業重新審核確認
凡取得2011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資格的企業,均需重新審核確認2012年度供貨企業資格。具體準入條件為:2010年度或2011年度經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業務中,必須有某一年度補貼產品銷售總額度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作為生產企業遴選授權的基本條件,具體企業名單待新增供貨企業初選審核后一并公示。
附件下載:2012年度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申請材料.zip(點擊這里下載)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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