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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進一步強化農機補貼管理推進惠農政策落實的通知
鄂農發〔2011〕17號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機)局(委、辦)、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工作,切實推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黨和國家重要的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關系到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關系到“三化同步”與國家現代化進程。各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服務意識,并將購機補貼實施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機化工作的大事來抓。
二、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部門間配合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和《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34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省農業(農機)、財政部門的職責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農業(農機)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組織補貼專項實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購機補貼工作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制定補貼機具產品目錄,組織開展購機申請、審核、登記、公示、錄入購機補貼信息,辦理購機補貼有關手續,開展購機核實,建立購機補貼信息資料檔案和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受理購機補貼投訴等。
(二)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加強購機補貼資金監管,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對補貼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等。鄉鎮財政所需協助鄉鎮農機服務機構審核申請購機者的基本信息,核實補貼機具相關信息,并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初始申請表》(以下簡稱《初始申請表》)上簽字蓋章。縣級財政部門要配合農機部門核實申請購機者相關情況,并根據鄉鎮財政所及鄉鎮農機服務機構核實的情況,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申請表》和《確認通知書》)上確認蓋章。
三、進一步嚴格程序,確保規范操作
(一)購機申請及審批程序
1、縣級農機部門打印空白《初始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分發至所轄各鄉鎮農機管理服務機構,供當地申請購機者隨到隨領。
2、申請購機者在《初始申請表》上填寫完整“申請者基本情況”及“申購機具情況”,經所在地村委會確認蓋章后,由申請購機者送鄉鎮農機管理服務機構和鄉鎮財政所確認蓋章。村委會、鄉鎮財政所及鄉鎮農機管理服務機構確認蓋章時間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
3、鄉鎮農機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將經村委會、鄉鎮財政所及鄉鎮農機管理服務機構三方蓋章確認后的《初始申請表》送達縣級農機部門。縣級農機部門會商縣級財政部門,在3-5個工作日內,按相關程序審核完畢。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擬補貼對象。審核結果應及時向鄉鎮農機管理服務機構反饋,并立即在申請購機者所在村的村委會公示3-7天。
4、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機部門通知補貼對象持第二代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到縣級農機部門辦理申請表信息錄入工作,待市、州及省級系統操作員審批通過后,打印出正式的《申請表》(2份)和《確認通知書》(4份),由縣級農機部門確認蓋章后集中送縣級財政部門確認蓋章。
5、縣級農機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縣級農機、財政部門確認蓋章的《申請表》(1份)和《確認通知書》(2份)送至補貼對象所在的鄉鎮農機管理服務機構,由其負責分發給補貼對象。補貼對象持《申請表》和《確認通知書》到經銷商處差額購機,購機時提交一份《確認通知書》給經銷商。
(二)資金結算支付程序
1、縣級農機部門在對購機信息審核匯總后,出具《補貼申請一覽表》,確認蓋章后送當地財政部門確認蓋章,由各市、州審核員作為審核依據帶至審核點。
2、各經銷企業需打印結算匯總表和資金結算申請報告,并將所有申請結算的補貼資料分縣(市、區)裝訂成冊作為結算憑證帶到審核點,每份補貼資料包括《經銷企業供貨表》(含人像掃描圖和發票掃描件)和《確認通知書》(經縣級農機、財政部門確認蓋章),對于掃描證件上傳(非讀卡器讀取信息)的申請,還需附《申請表》復印件。
3、各市、州審核員將所轄各縣(市、區)農機部門上報的經農機、財政部門蓋章確認的《補貼申請一覽表》與經銷商提供的結算補貼資料逐一進行核對,審核無誤后出具《結算確認單》,經審核員和經銷企業代表簽字確認后,原件報省農機局,市、州審核員與經銷企業各留一份復印件。
4、結算補貼資料審核完畢后,各市、州審核員需將所轄各縣(市、區)經當地農機、財政部門確認蓋章的《購機申請一覽表》交省農機局;各經銷企業需將核對無誤的結算匯總表和資金結算申請報告交省農機局,裝訂成冊的補貼資料自留,存檔備查。
5、省農機局對各市、州審核員報送的結算確認單審核匯總后出具全省補貼資金結算清單,并以省農業廳函件向省財政廳提出結算申請。省財政廳在接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按省農業廳(農機局)提供的結算單位由國庫集中支付到農機經銷企業。
四、進一步加強督查,確保補貼安全高效
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監管,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制,發揮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的監管作用。各地農業(農機)部門要認真制定本地購機補貼監督檢查方案,會同財政部門細化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經常性地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監督的長效機制。要嚴查違紀違規行為,特別對倒賣補貼指標、倒賣機具、虛簽不售、簽大售小、虛列配置等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和亂收費、搭車收費及商業賄賂等行為,發現問題和線索,要一查到底,從重從嚴從快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對發現問題的縣市,將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削減該縣(市、區)下年度購機補貼資金安排額度;對參與購機補貼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久取消其補貼機具經銷資格;對參與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將及時取消其在我省的補貼資格;對未經當地農機、財政部門審批同意,擅自轉賣或轉讓補貼指標或機具的補貼對象,將取消其五年內申請購機補貼的資格。
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執行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規定,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開展,確保財政補貼資金不折不扣落到農民手中。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 游客發布于2011-08-07 11:47什么叫補貼啊 我今年就買了臺收割機就問了有沒的補貼啊 可是農機站告訴我說;不是每個人都有補貼的我當時就納悶?
- 游客發布于2011-06-05 21:12補貼是天大的好事,但補貼手續搞得太復雜,買一臺機子的今天時間,不種田誰賣哪些東西干什么?有不能轉賣。要補都補,搞得有的買到,有的買不著。和家電補貼一個模式,農民出錢不管在哪里買,只要是國家指定的認定廠家的機子,拿機子到財政補錢即可,何必兜那么大一個圈子,這樣做,未必國家的錢真真全部用到農民手里了。如電動噴霧器,將蓄電池大改小,外形一樣,卻省去至少50元得成本。,比拿錢買身份證的可能更多。
- 游客發布于2011-05-11 13:23措施到不錯,但執行到不了位。如鄖西農機局賣一臺補貼機必須要兩個人身份證你們知道不?難道不是為套取補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