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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肅省第二批農機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甘農牧機〔2010〕293號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農財發〔2005〕11號)及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0〕28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0〕89號)文件精神,結合甘肅省農業發展和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基本原則、補貼機具種類、標準
第二批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補貼產品目錄、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均按《2010年甘肅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和《甘肅省2010年農業機械補貼產品目錄》執行。
第二批補貼資金向河西走廊、隴東糧食主產縣和農產品生產大縣傾斜,向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缺口大、工作規范、進展快的地區傾斜,向受災地區傾斜,兼顧中部優勢農產品主產區,優先滿足專業合作服務組織的需要。
二、補貼重點、實施范圍
(一)補貼重點
第二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圍繞保護性耕作、秸稈綜合利用、精少量播種、深松,以及玉米、油菜收獲等重點農機化技術推廣,重點補貼玉米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深耕深松機等“三夏”、“三秋”農業生產機械。同時,要按照加快推進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優化農業機械布局的要求,促進大馬力、高性能、復式作業機械發展,加快老舊農業機械的更新報廢,促進作業機械和拖拉機配套機具的發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單位能耗,避免重復購置、資源浪費和效益下降。
(二)實施縣補貼資金總額
中央安排我省第二批專項資金6000萬元。各實施縣按照本縣補貼資金總額組織實施補貼專項工作,資金總額不得突破。
(三)補貼實施范圍
根據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和第一批資金實施情況,2010年第二批資金在肅州、敦煌、瓜州、玉門、金塔、甘州、民樂、山丹、臨澤、高臺、肅南、永昌、金川、涼州、民勤、古浪、天祝、會寧、景泰、靖遠、白銀區、平川、寧縣、鎮原、西峰、慶城、華池、環縣、合水、正寧、崆峒區、靈臺、涇川、莊浪、靜寧、崇信、華亭、成縣、徽縣、武都、兩當、康縣、西和、文縣、迭部、臨夏縣、廣河、臨夏市、和政、東鄉、安定、臨洮、渭源、隴西、漳縣、通渭、秦安、武山、甘谷、張家川、清水、秦州、麥積、榆中、永登、皋蘭、紅固區、西固區、七里河區等70個農牧業縣(區)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精心組織,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順利實施。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補貼對象的確定予以公示、開展購機情況核實、做好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管等。
為保證農業機械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主要用于政策宣傳、信息檔案建立、公示等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2010年甘肅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為方便農民,對補貼金額在2千元以內(含2千元)的價格較低的機具,采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核實內容包括是否購機、購買機具是否為協議規定的機具等。
各實施縣通過全省統一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完成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工作,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宏觀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切實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同時,促進新技術推廣應用,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培育農機化發展主體;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要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加強宣傳,搞好服務。我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將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補貼政策,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和有關要求。要督促農機企業及時保質供貨和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調查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各級農機質量監管專門機構要做好農民投訴的受理,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及時上報省農機局,經調查核實后取消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防止群體質量事件的發生。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嚴格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要求,即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際亂漲價。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四項制度”,即補貼資金省級集中支付制、受益對象公示制、執行過程監督制、實施效果考核制;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八個不得”要求。
各級財政、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要按照省上的督查方案,在實施的關鍵時段,派出督導組全面開展自查,重點檢查補貼對象確定、補貼管理系統使用情況、補貼機具監管及補貼機具質量服務價格等。要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要加強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的檢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各地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及時上報省上,由省農機局匯總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部。
各級農機部門要繼續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補貼資金執行完畢,各級農機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對補貼工作進行總結,于11月20日前上報省農機局和財政廳。省農機局會同省財政廳及時對全省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于11月底前將上報農業部和財政部。
為做好購置補貼工作監管和服務,省農機局設立機具購置補貼監督電話:0931-8419960,咨詢服務電話:0931-8320294,產品質量投訴電話:0931-8322315。
甘肅省農牧廳甘肅省財政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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