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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補貼實施過程中的十個關鍵問題
一、關于補貼機具種類和范圍
從農民角度來說,希望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越寬越好。但從政府角度看,應該加強宏觀引導,按照推進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的要求,突出重點和導向性,合理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具體原則:一是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業結構調整,主要補貼農業生產急需的關鍵環節的機具;二是促進農機化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三是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大馬力、高性能、復式作業機具的應用;四是促進技術成熟、安全可靠、服務到位的機具應用。
近幾年,根據各地和有關方面的要求,在補貼機具范圍上:一是逐步擴大各行業的補貼機具種類,滿足農機化全面發展的需要。今年按照中央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擴大了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將種子清選機、割灌機、挖掘機、收集打捆機、水果分級機、果蔬烘干機、食用菌生產機械等林業生產機械,噴灌、滴灌、微灌機、水泵等水利機械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二是逐步擴大地方選擇權,滿足區域性農機產品補貼需求。2010年允許各省區市根據當地農業發展需要,自選20個品目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自選品目使用中央補貼資金量由各省確定。
二、關于補貼標準
全國總體實施30%的補貼比例。具體補貼額的計算,考慮過從量計算補貼和從價計算補貼兩種辦法:從量補貼是指對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機械,不管實際售價多少,規定一個固定的補貼額;從價補貼是指根據產品的實際售價,按照補貼比例直接計算出補貼額。2008年以前我國實行的補貼方式是從價補貼,2008年開始改為從量補貼。
兩種方法各有利弊:從量補貼不分產品的品牌和價格,補貼額一樣,間接起到鼓勵低價競爭的作用,有利于低價產品銷售,但不利于優質高價產品銷售;從價補貼則對優質優價產品相應補貼額較高,有利于鼓勵農機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產品性能質量,但容易誘發企業虛高價格,采取高開發票等非法手段促銷。從操作繁簡方面看:從價補貼直接按銷售價計算,雖然計算直接,但從基層操作來看,需要逐臺機械計算補貼額,難度較大;而從量補貼需要部省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前確定各同類補貼品種的補貼額,工作量較大,但對基層操作來講,由于補貼目錄中已明確了每個品種的補貼額,操作相對簡單。
因此,考慮到農機品種的復雜性和我國農機銷售市場狀況,目前采取從量補貼的辦法。
三、關于補貼對象確定
由于補貼資金規模有限,目前不是所有購機農民都能享受到補貼,需要申請并按一定的程序確定補貼資格。補貼對象由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補貼優選條件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機服務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農業科技示范戶;“平安農機”示范戶;報廢更新農業機械、購置主機并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購機者。條件相同時,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
2010年,農業部、財政部進一步強調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同時,為方便農民,規定可對價值較低的機具采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
四、關于補貼機具目錄和價格
2010年以前,通過部、省兩級競爭性選型的方式制定補貼目錄,目的是通過選型,在產品性能、質量、服務、價格等方面嚴格考核,嚴格把關,**大限度地保障農民權益,使補貼政策效應**大化。實施過程中,關于選型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反映補貼機具選型增加企業負擔、造成地方保護主義甚至引發企業公關以及規定**高限價不符合市場規律等。
2010年,農業部、財政部改變了往年通過競爭性選型確定補貼目錄的方式,而是以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農機產品為基礎,由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國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確定補貼機具種類,各地和農機生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補貼產品范圍和機型,同一種類、同一檔的產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形成補貼目錄并向社會公布。不再招標,補貼目錄中不再確定補貼產品的**高銷售限價。產品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但規定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價。
五、關于補貼產品經銷商
2008年以前,補貼產品經銷商由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按照一定條件,參照招標采購方式選定。這種方法雖然有利于加強經銷商管理,但在操作環節容易出現“設租”、“尋租”等現象,甚至形成市場壟斷。針對這種情況,2008年以后,農、財兩部規定,經銷商由農機生產企業自行確定,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對經銷商的管理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后監督。
2010年,還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網絡管理軟件,在補貼協議上將所有經銷商打印給農民,農民可以跨縣自由選擇經銷商購機。
六、關于補貼資金結算
農機購置補貼方式是差價購機,財政部門按季或按月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結算補貼資金。此方式優點是有利于減輕農民購機所需資金的壓力,保證資金安全,但補貼資金需要企業先墊付,補貼資金結算需要先核實,結算周期較長,對企業資金周轉帶來一定影響。
為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農業部要求各地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至少保證每季度結算一次。同時,通過啟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可加快審核匯總速度,實現及時結算補貼資金。
七、關于農機部門收費
從調查情況看,農機部門收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有些是服務性收費。一些地方農機推廣機構向企業收取技術服務費,這些推廣服務機構大多屬于自收自支或差額撥款單位,多年來都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有償服務,幫助企業開展宣傳推廣、技術咨詢、售后服務等工作,并相應向企業收取一定服務費用,這類收費在沒有農機購置補貼之前就已存在。有些是國家規定收費。如農業機械鑒定機構收取的產品鑒定檢測費;農機監理機構、農機培訓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注冊登記、培訓等,收取規費和服務費,屬合法收費行為。也存在屬違規收費和搭車收費行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后,部分企業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向承擔補貼機具推廣服務任務的推廣機構繳納一定費用,有些地方推廣機構甚至沒有服務也收取企業的服務費。也存在搭車收費和捆綁收費等。
針對這種情況,農、財兩部在年度實施方案和有關文件中做出明確規定: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不得以農機購置補貼的名義向農民和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同時要求地方財政部門要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對財政確有困難的縣可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
八、關于補貼打亂農機市場正常規律的問題
農業生產有農時規律,農民購機有季節性,一般在使用時才去購買農機,有錢不買半年閑。在沒有農機購置補貼時,多數農機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本身也隨農業生產季節有一定規律性。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后,農民集中申請,使得旺季申請購機更加集中。
為解決這一問題,各地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采取措施合理安排補貼實施進度,如河北、山東、河南等一年兩熟區往年在分配資金指標時,一般都為秋季作物生產機械預留部分補貼資金。另外,實際上農民購機很多是先訂貨后提機,一定程度緩解了企業的壓力。
企業反映較多的另一個問題是,由于農機補貼資金規模年初才能確定,企業擔心市場變化不敢提前組織生產,使得上半年生產比較集中。隨著補貼政策的穩定,這一問題逐步得到了解決。另外,為解決可能出現的農機產品下半年市場需求下降情況,近兩年,財政部采取分兩批下達年度補貼資金的辦法,并盡可能早地明確全年補貼規模,方便企業有計劃地安排生產,統籌組織好全年的生產與銷售。
九、關于加強縣級農機部門監管問題
從全國情況看,大多數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能夠按要求規范操作,嚴格按步驟做好各項補貼工作,但也有少數縣操作不夠規范。為進一步加強對縣級農機部門管理,農業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確規定,嚴格要求。要求嚴格執行國務院的“三個嚴禁”要求,即: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際亂漲價。切實做到“八個不得”規定。堅決禁止農機購置補貼收費行為,即嚴禁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商收費、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和農民收費。
二是推進網絡管理,加強動態監控。啟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計算機管理系統,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日常管理服務的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透明度。
三是加強宣傳,信息公開。今年農業部、財政部編印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程序圖》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解讀20問》,同時補貼協議中也將有關規定注明。
四是強化督查,嚴厲處罰。對在農機購置補貼方面發生違規違紀問題的縣,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國農機系統,并抄送縣委、縣紀委、縣監察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關于普惠制問題
隨著補貼資金的增加,部分人士建議參照家電下鄉和汽車下鄉方式,實行農機購置補貼普惠制。
但實際上,農業機械與普通的消費品不同,在我國國情下,還不宜實行農機購置補貼的普惠制。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考慮:一是補貼資金有限,應突出補貼重點。近年來,雖然補貼規模逐年增加,但還遠遠滿足不了農民購機需求。經專家研究,若實行普惠制,僅2009年補貼資金就需要360億元左右。在這種情況下,應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在調結構、上水平上,**大限度發揮補貼政策效應。二是每家每戶都買農機,既不經濟也沒必要。我國人多地少,農民收入低,應鼓勵聯戶購買,扶持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發展,開展合作經營和社會化服務,提高機具利用率。同時,享受補貼后,農民購機成本降低,也將間接降低農機作業成本,通過社會化服務,使沒有直接得到補貼的農民也能間接享受到農機補貼實惠。三是對所有機具都進行補貼,不利于促進農機工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所有機具都補貼,沒有體現出扶優扶強、鼓勵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導向。
關于是否可以通過降低補貼比例來解決補貼資金不足的問題。這種做法確實能夠擴大農民的受益面,讓更多購機者享受到補貼,但補貼比例過低會影響補貼效果。根據有關研究和近年的實施情況看,30%的**高補貼比例是比較符合我國實際的,如果補貼比例過高,農民申請購機人數會很多,供求矛盾突出,且購機后轉手倒賣可能性增加;如果補貼比例過低,難以調動農民購機積極性,達不到既定的政策目標。另外,影響政策的連續性和嚴肅性,會造成農民間相互攀比,認為國家政策不公或隨意性太大,農民得到的補貼實惠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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