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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首推缺陷農機召回制度
有缺陷的農機產品必須召回,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農機產品對農戶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筆者從近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和江蘇省農機局聯合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江蘇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和質量監督辦法》已于6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部規章的出臺不僅進一步完善了江蘇省農機法制建設,且其中一些強制性規定對廣大農戶來說是極大利好。
該辦法分別對生產者、銷售者的召回責任進行了細化并規定,農機生產者、銷售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農機產品存在設計、制造等缺陷,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并召回已經銷售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因設計、制造等缺陷,造成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需依法予以賠償。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hongbu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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