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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要求2月25日前完成補貼機具經銷商申報工作
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做好申報并確定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農機管理部門,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
為做好2010年我省補貼農機具經銷商確定工作,進一步提高我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水平,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據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有關規定,現就申報并確定2010年我省補貼農機具經銷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經銷商確定的資格條件
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補貼農機具經銷商實行準入資格制度,具體準入資格條件參見《海南省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準入資格條件》(附件1)。
二、經銷商確定程序
(一)推薦與申請。由農機生產企業依照《海南省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準入資格條件》提出建議名單(附件4),農機經銷商按照自愿原則,認真填寫《海南省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申報表》(附件3),向所在地市縣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審核與上報。市縣農機管理部門經過調查核實后提出初審意見;
(三)審批與公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審核,**后由省農業廳審批并統一公布。
三、經銷商確定的名額
根據我省各地農機需求現狀和農機銷售的實際,各市縣原則上可擇優推薦銷售耕作類機具為主的經銷商兩名,銷售畜牧水產養殖機具、農產品加工機具的經銷商一名。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可根據實際適當增加補貼農機具經銷商名額。
四、要求
(一)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經銷商的申報工作,加強與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聯系,積極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組織農機經銷商按時申報。對2008年度、2009年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農機經銷商,不再受理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資格申請。
(二)農機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準入資格條件》的規定提出補貼農機具經銷商建議名單,積極配合做好補貼農機具經銷商的確定工作。
(三)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申報材料(《海南省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申報書》封面、《海南省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資格申報表》、《農機生產企業指定經銷商建議書》原件及農機經銷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一式兩份裝訂成冊),于2010年2月25日前報送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聯系人:鄔艷 電話:65332905
海南省農業廳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 1.《海南省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準入資格條件》
2.《海南省2010年補貼農機具經銷商申報書》(封面)
3.《海南省2010補貼農機具經銷商資格申報表》
4.《農機生產企業指定經銷商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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