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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奎屯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在工商、質檢部門的積極協助下,偵破一起銷售偽劣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趙某,該案涉及價值8.5萬元。
4月10日,新和縣農戶買某、阿某等人來到奎屯市消費者協會投訴:一個月前,他們在奎屯某物資再生利用公司院內購買的5臺農用拖拉機,存在著嚴重的質量問題,請工商、質檢部門幫助解決。
接到買某等人的投訴后,工商、質檢部門立刻進行檢驗和調查,結果發現買某等人購買的農用拖拉機既沒有生產廠家、出廠日期,也沒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等相關材料,由此判斷:該批拖拉機屬于偽劣產品。為此,工商、質檢部門立刻向奎屯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進行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對此事予以立案偵查和處理。
經偵大隊領導接到報案后,一面向局黨委匯報案情;一面組織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涉案人員依法傳訊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調查和取證。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如實供述了自己銷售偽劣產品的犯罪事實。
經查,犯罪嫌疑人趙某,39歲,河南省虞城縣界溝鎮人,奎屯某物資再生利用公司臨時工。2012年2月初,買某、阿某經人介紹找到了趙某,希望他能夠幫忙購買比較便宜一些的農用拖拉機,趙某一聽滿口答應。之后,趙某便帶著買某等人前往新疆石河子農機銷售市場,查看拖拉機型號及其樣品。回來后,趙某煞有介事地與買某等人,簽訂了一份預購5臺農用拖拉機的“購銷協議”,并收取訂金一萬元。
簽訂“協議”之后,曾經在農機站工作過的趙某便拿著訂金,請來一名技術人員,購進有關的材料配件。然后,他們便開始對回收準備報廢的5輛舊拖拉機,進行修理和翻新。辛苦了20多天后,趙某就將5輛“以舊翻新”的農用拖拉機以總價8.5萬元賣給了買某等人。然而,趙某銷售給買某等人的“翻新”拖拉機,在春耕使用過程中,由于質量低劣、性能較差,很快就無法正常工作。無奈之下,買某等人來到奎屯市向消協投訴。至此,趙某銷售偽劣產品一案真相大白,水落石出。
坑農、害農法律不容!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奎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為此,警方呼吁廣大農戶:購買生產資料、機器設備等農資一定要到正規銷售商店去賣,千萬不要“圖便宜、找熟人”而被人借此坑騙,否則后悔莫及!
發表于 @ 2012年04月26日 09:28: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