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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苗志勇)
原巴中市巴州區農機黨委書記、局長王洪義在為該區部分村社拔付農機項目款時,稱辦事需給上級部門“打點”等借口,數次向對方索收賄賂92000元。記者昨日獲悉,巴州區法院近日一審認定王洪義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零6月,追繳其非法所得全部贓款。
今年51歲的王洪義自2003年8月至2008年3月任巴州區農機局局長。2007年下半年某日,王洪義為下八廟鎮錢庫村一水庫提灌工程資金拔付上給予了幫助,從成都回巴中經過該鎮時,以“辦事需錢”為由打電話給該鎮鎮長張某索要了現金6000元。2008年1月,巴州區關公鄉雙魁村委與項目承包人彭某簽訂提灌站建設協議書,王洪義以“需交通3萬元給局里”為借口,向彭某索要了3萬元。此后該局先后為雙魁村拔付了8萬余元資金。
2008年1月,巴州區平梁鄉八王村村民陳某為爭取農村機耕道建設資金,在王的辦公室送給其3萬元好處費,后該局拔給該村機耕道建設資金86000元。2007年下半年,巴中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經理何某購買清江鎮農機站加工房過程中,為感謝王的“關照”,送給王1萬元“辛苦費”。
案發后,王洪義竟稱所收取的錢財是“用于拜年”和“到上面爭取項目資金”,并主動退贓5萬元。
發表于 @ 2010年03月13日 07:55: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