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穩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優化補貼機具品種結構,著力提升農機具應用水平。保持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充分調動廣大農民購機的積極性。做好農機裝備發展需求調查分析,結合各地農業生產實際需求和農機作業服務市場容量情況,科學制定農機具發展規劃,合理確定今后一段時期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適當擴大補貼品種范圍,支持農機產品更新換代,合理引導農民購機需求。通過農機補貼政策的調控引導,改善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發展質量,大力提高薄弱環節機具的發展,鼓勵大馬力、多功能、智能化、經濟型機具發展,鼓勵購置配套農具。各地要按照區域特點,將農業生產急需的機具納入補貼范圍。反對低水平重復購置,防止地方保護。在切實發揮農機購置環節補貼政策效力同時,積極探索在應用環節上支持農機化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提高農機具的應用水平。
第二,完善農機具競爭選型機制,增強補貼機具的適用性,著力提高農機選型過程的透明度。確定補貼機具種類并提前向社會公告,引導有條件的生產企業參與產品競選。完善選型評審標準,加強試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強化選型評定全過程的監督,請紀檢、監察機關全程參加監審,防止暗箱操作。將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納入補貼目錄,供農民自主選擇。進一步明確部、省兩級補貼選型工作的管理要求,嚴禁省以下層層重復選型,減輕企業負擔。
第三,優化補貼機具經銷商選擇制度,發揮市場對價格的調節作用,著力增強農機產品市場的有序競爭。優化基層經銷商選擇、公告制度,補貼產品的經銷商由企業自主指定,經省級農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告。擴大基層經銷商數量,促進市場適度競爭。農機部門要及時發布農機企業承諾的補貼產品**高銷售價,作為農戶購機的參考價格。加快建立新型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制,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調節作用,適應農民對農機產品配置的多樣性需求。加強農機產品經銷市場監管,加大對經營者哄抬價格、價格串通、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農機企業借補貼之機突破承諾的**高銷售價等亂漲價行為。禁止地方保護主義和市場壟斷,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第四,健全補貼政策實施管理制度,簡化購機程序和結算環節,著力提高補貼政策實施效率。進一步健全農機補貼政策實施的各項管理制度,采取綜合因素法確定各省補貼資金規模。進一步下放補貼實施方案審批權限,實行實施方案備案制,縮短補貼政策落實時間。簡化購機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實現便民高效。進一步明確補貼資金結算時限,增加資金結算頻次,加快企業資金回籠速度。進一步擴大購機補貼網絡信息化管理范圍,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的信息化網絡化,提高管理服務工作效率。
第五,增強農機企業研發能力,提升農機工業制造水平和產品質量。認真執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工業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劃。改善企業研發和生產條件,提高農機制造工藝及工裝水平。支持開發、生產、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鼓勵自主研發,合作研發或引進新技術,提高生產企業對先進適用農機具產品的供應能力,滿足農業生產的應時需求。(信息來源:09-12-18 農業部新聞辦公室)
發表于 @ 2009年12月20日 11:55: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