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單位在年初都會簽訂一系列責任書,內容涉及計生、綜治、安全、生產等方面。然而,花了時間、花了成本,條款不少的責任書簽字后,有不少被壓在了箱底,沒人再關心,也無人再過問,以致責任書成了一張“廢紙”。
簽訂責任書,是加強管理的一種手段,以促進工作的落實。但是,這決不意味著只要簽訂了責任書,工作就一定能落到實處。如果僅僅把簽訂責任書當作目的一簽了事,那就成了典型的形式主義。說到底,責任書之所以成為一紙空文,是工作作風不扎實的表現,長此以往,“令箭”也就成了“雞毛”。
筆者認為,事無巨細,事事都簽責任書,無輕重之分,反而會事事不重要。要使責任書真正名副其實,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分清工作的主次難易,勿需事事都簽責任書。但是,責任書一旦簽訂后,就一定要抓落實,嚴格考核、獎罰嚴明,只有這樣,才能使責任書起到應有的作用。(馬福州)
發表于 @ 2009年04月27日 18:57: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