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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聯手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 |
10月14日,農業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行動的有關情況,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孫中華、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副站長趙鐵橋出席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發布會由農業部新聞發言人張合成主持。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的要求,日前,農業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司法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1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的意見》。《意見》提出,從2009年起組織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在全國擇優培育扶持一批經營規模大、服務能力強、產品質量優、民主管理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使之成為各產業領域的示范社,率先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 《意見》指出,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指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的重要舉措。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為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總體上看,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有待規范、市場競爭力有待提高、帶動農戶能力有待增強,需要不斷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來,各地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活動,總結典型經驗,擴大示范效應,有力地推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快速發展。實踐證明,通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樹立一批可學可比的典型,發揮示范引路作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運行機制,增強內部活力和發展后勁,是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上水平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勢下政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高服務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指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創新思路、加大力度,確保有效地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 《意見》明確提出了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行動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開展這一行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始終圍繞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的戰略目標,牢牢把握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和農民的觀念,緊緊抓住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的關鍵環節,引導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通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努力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建設更加健全、內部管理更加規范、市場競爭能力明顯提高、帶動農戶能力明顯增強,60%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規范化管理,成員收入比當地未入社農戶高10%以上。示范社標準化生產率達到100%,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達到80%以上,產品統一銷售率達到80%以上,商標注冊率達到90%以上,生產生鮮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農超對接”的達到50%以上,成員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員收入高出20%以上。 《意見》提出,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要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提高成員民主管理水平。二是加強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強品牌化建設,建立健全良好規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意見》強調,要加大扶持力度,為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落實有關規定完善有關政策。推動落實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減免合作社商標注冊收費、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的具體辦法;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序列,在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系統中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類匯總;完善登記辦法,簡化登記手續;研究制定和完善農業保險、用電、綠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關政策措施。 二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按照農業部《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2008—2015》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2006—2015)》,在糧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馬鈴薯、生豬、奶業等優勢農產品主產區,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主導產業,開發有地方特色的名特優農產品,加強原產地保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農業標準化、生豬和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農村實用人才和陽光工程培訓等各類農業財政專項和基本建設項目,優先委托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三要加強培訓教育。大力加強合作社干部培訓教育。廣泛開展面向以理事長為主的經營管理人才,以會計為主的理財能手,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的種養能人,以經管干部為主的縣鄉基層業務輔導員的培訓。建立健全培訓網絡體系。支持農業大專院校和農業職業技術學校等開辦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門人才。 四要加強業務指導。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隊伍體系。推動加快地方立法進程。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業務指導操作規程,建立業務指導員工作考核激勵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依法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五要加強輿論宣傳。組織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成功事例及示范社帶頭人先進事跡的總結和經驗交流。進一步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工作納入農村普法規劃,結合“法律六進”活動,廣泛深入開展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 《意見》**后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扎實開展。各級農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發改、科技、司法、財政、商務、金融、稅務、工商、質檢、銀監等部門的溝通,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情況、提出建議。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各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創造性地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信息來源:09-10-14 農業部新聞辦公室) |
發表于 @ 2009年10月19日 15:18: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