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總站文件
黑農機監(執)字[2008]37號
關于執行《黑龍江省農機監理實施
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農機安全監理站(所),各分站:
省農委日前印發了《黑龍江省農機監理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及駕駛證許可業務規范(試行) 》(附件,以下簡稱省業務規范),請各地即日起嚴格遵照執行,有關要求如下:
一、加強業務學習,嚴格業務管理。省業務規范是對農業部4個規范的補充,還專門對駕駛證檔案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檔案的歸檔資料內容、歸檔資料順序和歸檔資料整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各地要結合省農機條例和農業部3個部長令及4個業務規范認真學習,全面領會,將各項業務規定、規范要求切實落實到業務實踐中,增強內業和外業工作的協調配合,嚴格對業務程序、手續和業務檔案的管理。
二、強化業務領導崗位的業務審批職能。各地在辦理省規范規定需要增加業務領導審批流程的業務事項時,對于辦公網絡中暫時還沒有加載相應內容的,可由業務領導崗在相應的業務流程記錄單的“領導審批欄”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蓋章。
三、正確應用各有關業務表格和憑證。農業部要求將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駕駛證以及機車業務全部分開辦理。各地要注意掌握農業部4個業務規范和省業務規范分別規定的各業務表格、憑證的用途和使用、填寫要求,不得改變表格、憑證的樣式。現省內業辦公網絡中部分表式表樣是合并使用的,省站將逐漸分開。各地在執行套打時,不受格式影響。
四、各地在執行省業務規范時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站證照科聯系。聯系人:白宇光;電子郵件:baiyuguang@hljagri.gov.cn。SKYPE:njjl23000020。
附件:黑龍江省農機監理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及駕駛證許可業務規范(試行)
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發表于 @ 2008年08月19日 09:25: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