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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出臺農機保政策性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 鹽城市農機局 |
7月22日,江蘇省鹽城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農機局聯合出臺《2008年農機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意見》(鹽農險辦[2008] 1號)。
《意見》明確了農機政策性保險模式、保險險種、參保對象、財政補貼標準等。《意見》明確,農機政策性保險模式為,統一采取承辦保險公司自營模式,由人保財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險公司實行分縣(市、區)承保。保險險種為:兼用型拖拉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聯合收割機的第三者責任險。引導和支持兼用型拖拉機農機戶參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參保對象為:農機戶和農機服務組織(以下簡稱農機戶)購買使用,并在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注冊登記的兼用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保障程度和保險費率為,兼用型拖拉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賠償限額為12.2萬元,兼用型拖拉機14.7kW及以下保費為80元,兼用型拖拉機14.7kW以上保費為120元。聯合收割機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分5萬元、10萬元兩個檔次,聯合收割機14.7kW及以下保費分別為192元、240元,聯合收割機14.7kW以上分別為524元、665元,引導和鼓勵農機戶投保10萬元檔次。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限額為1萬元一份,每份保費為50元,提倡投保者投保兩份。從2008年7月1日起,兼用型拖拉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各級財政補貼原則上不低于保費總額的50%,其中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40%,縣(市、區)財政補貼比例不低于10%。對兼用型拖拉機車上人員責任險,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可由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
《意見》同時明確,在農險試點階段,兼用型拖拉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按照當年總實收保險費4%的比例提取管理費;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按當年總實收保險費15%的比例提取管理費。管理費由承保公司提取,按實列支,主要用于農機保險的展業、理賠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也可安排部分行政組織推動費用,具體金額或比例由各農機保險承保公司根據當年農機保險業務量商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機主管部門確定。
《意見》強調,農機保險試點是農業保險試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進一步落實黨和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的重要體現。推進農機保險試點,對于增強農機戶抗風險能力,提高農機社會化服務水平,推進我市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意義重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機保險試點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將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今年是開展政策性農機保險試點的第一年,各地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強化組織領導,抓好宣傳引導,抓緊實施到位。各縣(市、區)要按照今年農機保險政策,結合本地實際,盡快拿出本地2008年農機保險實施方案,7月底報市,8、9兩個月全面開展保費收繳及相關工作。以后實行隨到隨保。各有關部門要協同動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堅持政府引導與農民自愿相結合。一方面,要加大財政補貼和輿論宣傳的力度,多形式鼓勵和引導農機戶參加投保,不斷增強農機戶參保意識;同時,要嚴明工作紀律,堅持農民自愿投保,除兼用型拖拉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外的其他險種,不搞強制保險,把好事辦好。 |
發表于 @ 2008年07月31日 10:53: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