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的位置:農機通首頁>>農機博客>>兵團農機化>>農機法規>>
第一條 為促進農業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農機設備)更新換代,提高農業機械裝備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適應兵團現代化農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兵團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田水利和農田基本建設的各種農機設備;小型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及農機維修設備。
第三條 凡在兵團范圍內從事農機設備管理、使用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農機設備更新首先要嚴格執行其報廢標準。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立足于農機化事業長遠發展目標,把農機設備報廢更新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戰略措施來抓。
第五條 達到報廢標準的農機設備,由農機設備所有者提出申請,按農機設備產權所在地,到團場農機主管邵門辦理。或由團場農機主管部門通知農機設備所有者,限期辦理報廢、注銷登記。團場農機主管部門根據《兵團農機設備報廢標準》進行鑒定和審批,并上報師(局)農機主管部門和農機監理部門備案。報廢農機設備的檔案保存一年。
第六條 對已達到報廢標準仍在繼續使用的農機設備,由團場農機主管部門采取措施強制報廢。對報廢再用農機設備所造成的事故,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嚴加處罰。
第七條 對已批準報廢的農機設備,由當地農機監理部門收回牌照,并禁止使用和轉賣。
第八條 已批準報廢的農機設備,對有利用價值的零配件,經技術人員鑒定,可作為維修零配件使用,不可用的作為廢品回收。其中引擎總成、大梁、變速箱、前橋、后橋總成原則上不能繼續使用。
第九條 對使用年限達到《兵團農機設備使用年限》規定的農機設備,所有者要求繼續使用的,要從嚴掌握。對設備狀況良好,經技術人員檢驗,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符合要求,經師農機主管部門審批,可準予延緩報廢期限,一般為1—2年,到期后應立即報廢。
對進口農機設備,可根據實際使用和檢驗情況,延期報廢2—4年。
第十條 農機設備更新應堅持“因地制宜、講究效益,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立足國內、適量進口”的原則。農牧團場要有計劃地進行農機設備更新換代,不斷提高農機化裝備水平。
第十一條 農機設備更新要慎重選型配套,優化機型組合。對國外農機設備的引進,必須進行測試和田間作業試驗。引進、更新的拖拉機要有相匹配的農機具和良好的服務體系。
第十二條 農牧團場應根據農機作業市場及合理的作業層次,制定農機設備更新換代計劃。更新機具數量要依據規模、條件和機型而定,對農機設備實行總量控制。
第十三條 農機設備更新資金堅持以“職工個人自籌為主,團場適當扶持”的原則。團場要堅持實行農機更新基金制度,可從標準畝收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各師(局)和團場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上報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兵團農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兵團農機設備報廢標準
2.兵團農機設備使用年限
附件1 兵團農機設備報廢標準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都應予以報廢:
1.農機設備技術狀態惡化,車型淘汰或無配件來源不宜修復的。
2.農機設備在使用中,雖經檢修或更換零配件,在正常作業條件下,耗油量超過規定標準值的1-5%或功率降低15%的。
3.因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農機設備主要零部件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一次性修理費用超過新設備價格50%的。
4.鏈軌式拖拉機累計工作量達15—20萬標準畝;輪式拖拉機,100馬力以上的(含loo馬力),累計工作量達25—45萬標準畝;50一100馬力的(含50馬力),累計工作量達12—20萬標準畝;50馬力以下的累計工作量達8—10萬標準畝。
5.自走式聯合收獲機:
(包括稻麥、玉米、棉花、牧草等收獲機械)
100馬力以上的(含100馬力),累計工作量達5—12萬自然畝;1-oo馬力以下的,累計工作量達4—8萬自然畝。
6.農用運輸車累計行駛25萬公里。
7.農機設備使用年限達到《兵團農機設備使用年限》規定標準的。
8.因國家政策規定或其它特殊原因應當淘汰的。
附件2 兵團農機設備使用年限
農機設備名稱 使用年限(或工作小時)
一、拖拉機
1.鏈軌式拖拉機 10(10000)
2.輪式拖拉機
100馬力以上的(含100馬力) 14(16000)
50—100馬力的(含50馬力) 10(11000)
50馬力以下的 8(8000)
二、自走式聯合收獲機 10(10000)
1.100馬力以上的(含100馬力) 12(4500)
2.100馬力以下的 14(3000)
三、農用運輸車(包括三輪、四輪) 10
四、配套農機具(包括掛車)
1.與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配套使用的農具 10
2.與100馬力以下拖拉機配套使用的農具 8
五、排灌機械及大型噴灌機械 15
六、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5
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開溝機等。
(不包括推土機,推土機按鏈軌車標準計算)
七、谷物脫粒烘干機械 15
八、種子加工設備 15
包括:種子包衣機、種子清選機等
九、小型農副產品加工機械 20
包括:糧食、棉花和油料加工機
十、修理專用設備及測試設備 20
(二○○○年十二月五日)
發表于 @ 2008年07月29日 10:59: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