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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消費者購買農機產品后,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要求進行售后“三包”服務出現問題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許多消費者往往因沒有掌握正確的投訴方法,導致投訴無門或走了許多彎路。本文在此介紹如何正確投訴農機產品質量等問題。
1、投訴內容
凡農民或用戶購買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農機產品,因產品質量和服務引起爭議,可直接向當地市、縣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投訴,如果當地市縣解決不了的,可向省消費者委員會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投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電話:0991-4331315,或向中國消費者協會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投訴(電話:010-67347472)。
2、投訴需準備的材料
投訴方式包括口頭、書面投訴。需要調解或協助處理的必須出具書面投訴材料,投訴材料包括:
1)購機發票、“三包”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投訴者姓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3)被投訴者名稱(生產企業或銷售單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
4)所購農機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購買日期、購買地點、發生的質量問題損害和與被投訴者的交涉情況。
5)投訴要求。
3、投訴受理原則
1)依法受理、調解當事人的爭議。
2)受理投訴、調解爭議,要以事實、證據為依據,依法、合理、公正為基礎,以當事人自愿和解為宗旨。
3)受理投訴、調解爭議實行無償服務。
4)受理投訴必須有投訴者提供的與案件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證據。
4、不予受理投訴的幾種情況
1)經營者之間或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購銷糾紛。
2)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證期之外發生的質量糾紛。但超過保修期和保證期,因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除外。
3)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4)法院、仲裁機構、有關行政部門或地方消協已經受理或處理的。
5)符合《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免責條款的。
6)爭議各方曾達成調解協議并已執行,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7)其他單位轉來的投訴,主投訴人沒有要求向農機投訴站投訴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復受投訴人。
5、減少投訴的方法
在“三包”期內,不要一有農機產品質量問題就去投訴,這樣會浪費時間和精力,可直接找經銷商處理。根據國家經貿委、農業部等六部局《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農業機械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因此,農機消費者一定要選擇信譽良好的銷售單位,否則會對農機產品的維修、投訴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此外,還要認真學習說明書;加強操作技能培訓;遵守操作規范,講究保養方法。
6、投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三章第十二條:農機部門要根據農機使用者的投訴情況,組織調查。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農機發[2005]7號)第十三條規定,農業部對目錄初審要審查是否有集中的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投訴;第二十二條規定,即使已列入推廣目錄,但使用者集中投訴率高的產品,應予取消。因此,希望廣大農機用戶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主動地到當地市縣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投訴,同時也希望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要加強農機質量管理和做好售后“三包”服務,為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做出貢獻。
發表于 @ 2008年07月21日 00:53: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