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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的危害和預防 李建 |
振動是危害人體健康的物理現象,實踐證明,強烈振動可引起骨折、皮肉青紫、器官破裂、內臟位置移動和腦震蕩。人體各部位都有其固定頻率,如胸——腹系統的固有頻率為3-8赫。當振動頻率和人體器官的頻率一致時,將產生共振,會直接損傷內臟器,嚴重者導致死亡。 人如果長期處于振動之中,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及新陳代謝等方面會發生病癥,久而久之便會引起振動病。振動病是衛生部公布的14種職業病之一。全身振動的初期表現為:頭暈有疲勞感,腳、腿無力,且出現肌肉疼痛和神經衰弱。面部振動表現在手指痙攣,有的出現指甲松動脫落等,產生失眠等神經衰弱癥。 駕駛員是振動的直接受害者,振動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有危害。因此駕駛員在行車中應注意預防。 (1)不要超載。汽車的防振裝置是按核定載重設計的;如果長期超載,其防振裝置必然受到損壞而失去作用。可見,超載既不利于安全行車,又危害駕駛員身體。 (2)不要超速行駛。超速行駛不但對駕駛員安全行車帶來危害,而且高速行駛會帶來劇烈的振動,路面不平整時更要降低車速,以減輕振動,利于安全。 (3)避免長時間連續駕駛車輛。可采用防振物品,減緩振動的危害。駕駛員長時間奔波時應注意適時休息。可穿防振鞋,戴防振手套,座椅柔軟些,以減輕振動。 (信息來源:摘自2005年第4期《湖南農機》) |
發表于 @ 2008年07月14日 19:56: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