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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未取得農業部認證的拖拉機不予辦理登記落戶的通知 | |
(編輯:wr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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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業機械強制性認證產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08]5號)文件精神,農業部2008年5月1日前對部分拖拉機及農具進行強制認證。未獲得認證證書的拖拉機將不予辦理登記落戶手續。至2008年5月1日起,對2008年5月1日以后出廠的25馬力及以下的多缸柴油機為動力的輪式拖拉機未取得農業部認證證書的,農機監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不予發放號牌、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要求各單位加大宣傳力度,告知購機戶不再購買無農業部認證的25馬力以下的輪式拖拉機。
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農墾分站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
發表于 @ 2008年06月03日 15:34: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