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不少于一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承擔三包業務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無維修配件待修的時間。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農民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銷售者應當按照農民的要求負責換貨或者修理。
內燃機、
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以外的產品,換貨后15日內發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農民可以要求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農民免費退貨。
“三包”有效期內產品發生故障,修理者應自送修之日起40天內排除故障并保證正常使用。因修理造成產品損壞的,修理者負責為農民賠償產品本身的損失,費用由修理者承擔;自送修之日起超過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在修理狀況中如實記載;銷售者應當憑此據免費為農民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修理者追償。
“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或者因換貨后仍達不到標準規定的性能要求及明示的性能要求,農民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免費退貨。
發表于 @ 2008年06月29日 08:20: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