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
新華網北京6月28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28日聯合發布了我國第一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這是中國會計審計領域的又一重大改革舉措。
財政部副部長王軍在此間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該基本規范將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并鼓勵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
根據這一基本規范,執行基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基本規范共七章五十條,各章分別是:總則、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和附則。此次基本規范的印發,標志著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取得重大突破。
據財政部會計司介紹,該基本規范一大突破是科學界定了內部控制的內涵,強調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有利于樹立全面、全員、全過程控制的理念。基本規范強調,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該基本規范還有機融合世界主要經濟體加強內部控制的做法經驗,提出了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要素,即構建以內部環境為重要基礎、以風險評估為重要環節、以控制活動為重要手段、以信息與溝通為重要條件、以內部監督為重要保證,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五要素內部控制框架。
此外,該基本規范還開創性地建立了以企業為主體、以政府監管為促進、以中介機構審計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控制實施機制,要求企業實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制度,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有權對企業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明確企業可以依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本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王軍表示,下一階段財政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著力抓好該基本規范的實施準備工作,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業實施成本,穩步擴大基本規范實施范圍。著力健全內控規范體系,并通過促進我國內部控制標準與國際內部控制框架的趨同乃至等效,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積極支持。
發表于 @ 2008年06月28日 20:2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