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3C”認證≠推廣鑒定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的規定,自5月1日起,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即“3C”認證)目錄內的農機產品,必須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據了解,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農機產品包括中小功率輪式拖拉機(以單缸柴油機或25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機為動力)和植物保護機械。
由此,部分中小拖和植保機械生產企業及用戶萌生了疑問,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向記者咨詢:“3C”認證和推廣鑒定是不是一碼事?已經申報《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并通過推廣鑒定的企業,是否還需要申請“3C”認證?用戶在選購農機產品時,應該以推廣鑒定的結果為依據還是以“3C”認證結果為依據?
為此,記者采訪了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檢驗二室主任徐志堅,他明確表示:“‘3C’認證不等于推廣鑒定。”
記 者:既然“3C”認證不等于推廣鑒定,那么請問二者有何差異?
徐志堅:“3C”認證是針對機具安全性能的認證,是強制性認證,國內的管理部門是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廣鑒定則是對農機產品進行整體考核鑒定,考核內容涵蓋了安全性、適應性以及可靠性三大類,是企業自愿申報,國內的管理部門是農業部。
二者試驗檢測的內容并不完全一樣。3C認證檢測項目由產品標識、制動、安全防護、安全標識、煙度、噪聲、燈光和使用說明書等22個項目組成,同時進行工廠審查。推廣鑒定試驗檢測項目由安全防護、安全標識、制動、煙度、噪聲、燈光、PTO(或發動機)功率、懸掛裝置提升力、牽引功率、液壓輸出功率等26個項目組成,同時進行用戶調查、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和生產條件審查、適用性和可靠性評價。
從承擔單位來說,二者也存在差異。中小功率輪式拖拉機“3C”認證檢測工作在國內由4個單位承擔: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洛陽拖拉機研究所、山東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所和吉林工大實驗室。植物保護機械“3C”認證檢測也有3個單位承擔。“3C”認證檢測承擔單位的選擇遵循就近原則和企業自愿原則,同時兼顧承擔單位的工作強度。部級推廣鑒定由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承擔,省級推廣鑒定由各省(區)農機試驗鑒定站承擔。
二者的作用也不相同。“3C”認證管理是國家實施的強制性認證管理,未通過認證的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推廣鑒定則直接為兩個目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和《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服務,為其提供技術支持,由企業自愿申報。
不過,“3C”認證和推廣鑒定也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二者都必須通過樣機檢測和工廠生產條件審查來判定產品是否符合要求。
記 者:實施推廣鑒定的依據是什么?推廣鑒定如何為兩個目錄服務?
徐志堅:《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16條和第18條可視為農機試驗鑒定機構開展推廣鑒定的法律依據。其中,《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16條中關于“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可以委托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對其定型生產或者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進行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作出技術評價。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應當公布具有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農業機械產品的檢測結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選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信息”的條文,不但為農機鑒定機構開展推廣鑒定提供了依據,而且確定了推廣鑒定的主要考核內容,即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就是說,推廣鑒定需要在這三個方面為《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提供技術支持。
第18條又提出“列入前款目錄的產品,應當由農業機械生產者自愿提出申請,并通過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進行的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鑒定。”其中增加了“先進性”的要求。
對于拖拉機產品的部級推廣鑒定,通過技術要求與性能試驗(含安全性評價)、用戶調查、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和生產條件審查、適用性和可靠性評價,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會出具一份長達15頁的鑒定報告,其中的機型圖片、主要技術規格參數和檢測結果將予以公布。有關部門將組織相關專家對機型配置和檢測結果進行研究討論,確定哪些產品符合“先進性”的要求。這將成為產品能否入選《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參考條件之一。
綜上所述:“3C”認證和推廣鑒定的管理部門不同,考核的目的不同,承擔檢測單位不同,考核內容和結果不同,因此,“3C”認證≠推廣鑒定。
來源:中國農機化導報
發表于 @ 2008年05月16日 16:39: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