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共性技術研發獲資金支持
項目成果將在業內以無償或優惠方式共享
發布日期:2008年10月8日 來源:中國農機化導報 作者:張桃英
日前,商務部和財政部正式啟動了2008年優化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資金(以下簡稱結構資金)的項目申報工作。記者了解到,農業機械共性技術研發項目已被列入結構資金支持的重要內容。
據介紹,設立結構資金的目的在于推動機電和高新技術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引導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資金支持范圍覆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和共性技術研發項目。
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是指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國家汽車出口基地搭建和完善公共技術研發、公共信息、認證服務、人員培訓、國際孵化器、試驗檢測中心等服務平臺項目。按照要求,享受結構資金資助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必須為基地內企業提供無償或優惠服務。
共性技術研發項目是指企業根據實際需求,自主研發或聯合開發對國內整個行業能產生顯著帶動作用,具有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研發項目。兩部委表示,2008年結構資金支持的共性技術研發項目主要是飛機及航空設備、船舶及船用設備、鐵路機車、汽車及零部件、機床、工程及農業機械、集成電路、通信設備和電力、冶金和石化成套設備、新一代通信產品、數字化家電和視聽設備、計算機網絡、生物醫藥、新材料和新能源行業項目。享受結構資金資助的共性技術研發項目應在行業內采取無償或優惠方式,進行技術交流和成果共享。
根據《關于優化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商財發[2007]291號)的有關規定,結構資金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的50%。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國家汽車出口基地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和共性技術研發的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企業項目的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
又訊 9月21日,財政部印發了《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各省財政部門根據中央財政下發的立項指南和資金控制規模,結合當地現代農業發展實際,會同省級農業(畜牧、水產、農機、農墾)、林業、水利等部門,按照“看得見、摸得著、有指標、能考核”的要求,自主確定資金使用的方向和支持的重點環節,編制立項和資金申請報告并附項目實施方案報財政部備案。立項和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狀況、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投入情況、資金整合方案、資金具體用途、組織保障措施和項目預期效益等。
所謂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用于支持各地優勢主導產業和安全高效農業發展、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的專項資金。
發表于 @ 2008年10月08日 07:5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