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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貪官能帶給我們怎樣的警示 (轉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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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08-10-27 8:53:54 畢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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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因受賄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10月25日廣州日報) 我們有人經常希冀眾多貪官們能夠良心發現,及時懸崖勒馬,但億元貪官姜人杰落馬再一次用鐵的事實和血的教訓證明,僅靠貪官自覺是永遠靠不住的 ——類似于癡人說夢、無異于異想天開。所以,真正地發現貪官、抓獲貪官或讓那些有腐敗想法的官員徹底不敢也不想貪,還得從制度設計上著手。 億元貪官姜人杰能夠在短短的三年多時間里,受賄金額高達1.0867億元,足見當地的各項制度措施是怎樣地成了“紙糊的燈籠”的。貪官們一次次用權力和手段叩開制度樊籬,讓黨紀國法和規章制度成了軟弱的“豆腐泥”,如打家劫舍的土匪般“大秤分金、大塊吃肉”,而相關部門和監督管理機關卻似“聾子 ”、“瞎子”、“裝聾作啞”的時候,確實應該讓我們好好反省反省了。 我們知道,貪官受賄來源不過是一些不法商人的“進貢”。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貪官們收取的巨額賄賂只不過是假以不法開發商之手,**終攫取的還是國家財政、人民的血汗錢。在有關億元貪官姜人杰的報道中記載著一種說法,從2002年起,蘇州市為舉辦世遺會陸續投入大量資金,截至2004年六七月間世遺會召開,三年中,圍繞這次會議,蘇州共投入資金100億元用于城區改造。也就是說,貪官姜人杰收受的過億元賄賂款,其實就是直接侵占了蘇州市城區建設投入的百分之一。 這就不能不讓人喟嘆,當地在城市開發建設領域可供貪官鉆的空子有多大!人大的預算和監督一定是成了擺設的;財政資金的發放和監督管理也是虛置的,甚至個別財政官員已經成了貪官的幫兇和同黨(蘇州市原財政局長已被雙規);審計部門更是走了過場的,在每年的審計報告上,在審計評估財政資金的使用上,在票據的審核把關上,統統是流于了形式;工程監理單位同樣是一個屈服于貪官淫威之下的“橡皮泥”,任貪官揉來捏去,絲毫無正義和良知可言;原本對貪官有著**后防線的紀律檢查部門,反應是過于遲鈍的,甚至對民間的一些舉報和反映置若罔聞。正是這些原本應該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的機關,統統失效,**終在幾年間變相放縱和“培養”出了共各國建國以來,單筆受賄款高達8000萬元、受賄款項過億的“億元貪官”。 這說明了什么?只能說明,一些地方是“驢糞蛋工程”表面光鮮,還談什么近年來“百官共廉”?恐怕是囿于了面子和形象,一直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長年以來沾沾自喜,進而導致思想麻痹吧!蘇州這個曾經“百官共廉”的地方,都能查處出這樣一個突破億元的大貪官,我們不妨往其他地方放射推想一番,還有多少個城市的主管城建、房產的領導干部可能已經“下了水”呢?又由此看出,我們在反腐敗制度構建和推進的無比急迫。 首先,亟需盡快實現反腐“零容忍”。事實證明,無數個大貪官都是從小節不保、“小打小鬧”開始的。如果我們能夠將各類亞腐敗現象,諸如:公款吃喝、公款消費、公車腐敗、節日送禮、人情往來,等一概視為腐敗問題并上升為法律,按照性質和情節予以懲處,像某些國家一些官員只要敢去打一場“高爾夫”、敢收一包煙、敢挪用和貪污一分錢也讓他下馬離位。如果真有了這種反腐意識和制度設計,“億元的大貪官”的出現幾無可能。 二是盡快在全國推行官員(包括官員親屬)財產申報制度。讓貪污腐敗分子的不法財產無處藏匿,也不敢藏匿。財產申報的范圍不但包括工資收入、福利補貼等顯性收入,還要包括其他一切隱性個人財產。將財產申報制度真正構建成反腐敗的一條“高壓線”和鐵律,我們就不相信一個貪官能夠幾年、十幾年甚至數十年還不顯形? 從億元貪官身上得到了沉痛教訓,但人民群眾更想看到的是反腐敗機關在痛定思痛之后,真正地打出的一記記實招、硬招。 |
發表于 @ 2008年10月27日 09:06: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