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申請人提出一項專利申請后,不少人可能認為這個項目已經取得了專利保護,其實這是一種誤解。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說,你的專利申請是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之日起才能取得專利權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專利證書的法律效力在公告之日才能生效。
當申請人的專利申請文件到達國家知識產權局后,其審批的時限不盡一致,一般情況下,外觀設計專利約需6—8個月,實用新型專利約需12—14個月,發明專利約需2—3年甚至更長時間。
有人會問,從我提出申請取得專利申請日到獲得專利權的公告日之前,在這個期間有人仿造與我的專利申請相同的產品或使用與我的專利申請相同的方法算不算侵權?回答是否定的。原因是你的專利申請尚未公開(公告),他人不知道你的這種產品或方法已申請了專利,這時你只是專利申請人而不是專利權人,所以就無權禁止他人生產與你專利申請相同的產品或使用與你的專利申請相同的方法,也無權對他人的行為提出侵權訴訟。
在現實實踐中,有不少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后就已經將自己申請專利的產品或方法公開了,比如申請專利的產品開始銷售,于是仿造的現象隨之出現。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雖然專利申請人此時不能提出侵權訴訟,但可以向對方予以口頭或書面警告,告知其如繼續制造與專利申請相同的產品或使用與專利申請相同的方法,在專利權授予后將要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指出的是,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在公布后(尚未獲權)如有人制造銷售與其專利申請相同的產品或使用與其專利申請相同的方法,發明專利申請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適當使用費,如協商不成,等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人可就此提起訴訟。因此,專利申請應在完成技術方案時抓緊進行,切莫等到即將產品推向市場時才想到申請專利,更不能等到產品推向市場后,那樣就不能申請專利了。
洛陽
拖拉機研究所 陳英超 (TEL:0379--62690094)
發表于 @ 2007年04月10日 14:25:00 |點擊數()